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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那些事:阅卷太严格 他们被考生称为“魔王”


来源:凤凰国学

同考官没有推荐的试卷,或者同考官荐举而主考官没有认可的试卷统称为“落卷”,分别由同考官、正副主考官加上简单的批语,说明没有录取的理由。”  担任江西乡试副主考官的林则徐是从八月十四日开始评阅同考官推荐来的试卷,至三十日共计评阅试卷47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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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随着“史上最严高考”的到来,与考试相关的话题再度成为这个夏天热点中的热点。今天的高考,与古代的科举考试相比,有哪些差别,又有哪些“似曾相识”的地方呢?凤凰网国学频道特邀著名科举史专家、湖南大学岳麓书院李兵教授开设“科举那些事”系列专栏,从备考、应试、阅卷、录取等系列环节,揭开古代“高考”的神秘面纱。本文为该系列第十篇,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阅卷是每次科举考试能否实现公正选材的重要环节。清代阅卷制度,尤其是乡会试的阅卷制度非常完备,主要包括试卷的前期处理、阅卷、搜落卷和磨勘几个步骤。

试卷的前期处理主要由受卷所、弥封所、誊录所和对读所完成。顺治二年(1645)规定:考生交卷时,监临坐堂上,监督受卷官收卷,每五十份试卷封号装入箱中。受卷官主要有两项工作:其一,受卷官仔细检查考生的考卷,并核对考生的身份之后,发给考生照出籖或者照票。为防止代考舞弊,照出籖或照票上都需要钤盖提调官关防印,以表示照出籖或者照票的真实性;其二,受卷官需要严格检查考生答卷,看是否有违例试卷。如果发现污损试卷、添注涂改超过100字的,受卷所官员将试卷截角,并写明原因。这些考生与誊录所、对读所所挑出的违例者的姓名、籍贯用蓝笔书写,张榜公布于贡院门外,称为“登蓝榜”。登榜者,考生即被取消继续应试的资格。

李友陶交卷票

《三场程式(后附添注涂改款式)》

受卷官处理完之后,考生试卷交给弥封所。弥封所的主要工作除了密封试卷之外,还要给朱卷、墨卷印红号。顺治十五年(1658),清廷制定了弥封所章程:在区别试卷的字号之后,“书印用红号,登记档案,墨卷必与朱卷相对,头场必与二三场相对,卷号必与簿号相对,不得用模糊旧印,及不全字号。”弥封所的红号用千字文编列。在印红号之前,由监临、知贡举将千字文戳印次序先行搅乱,弥封官随机印号。除此之外,在弥封的时候,还需要检查试卷,如果发现有折角、有针眼等,即要严格审查,以防考生与考官通关节舞弊。

乡会试答卷避讳字样

弥封所将墨卷、朱卷同时送往誊录所。誊录所是外帘四所中至为关键的机构,主要职能是将墨卷用朱笔誊录在朱卷上,朱卷即是墨卷的副本。由于内帘考官评阅的是朱卷,因此誊录朱卷是阅卷的基础。清廷对誊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顺治十五年规定:如果誊录潦草,字句差落,轻则责令其重写;如果是重大错误,则戴枷示众。如果属于故意截去文字,挪东移西,则依法治罪。

弥封后的乡试墨卷

为了能清楚地反映墨卷的情况,誊录书手在誊录时,一定要标明墨卷中涂改了多少个字。但誊录书手中还是有人收受贿赂,帮助考生窜改答卷。为保证誊录书手的素质,清代还对誊录书手进行考试。道光元年(1821)的八月初一日,林则徐被任命为浙江乡试监试官,他在九月十九日,“赴贡院亲考誊录。缘浙省誊录八百人,向来能书者仅及其半,故于此次亲试之”。

试卷誊录之后,交由对读所校对。对读生要严格校对朱卷和墨卷,如果发现有遗漏或誊录有错,则用赭黄笔改正。如果誊录书手擅自修改补充墨卷内容,而对读生又不举报,一经查出,对读生则要受到重罚;如果对读所官员没有查出对读生的疏漏,一旦被查出,那么对读官也要被处罚,对读生则要被开除。对读生擅自改动朱卷的文字,或朱卷遗漏了墨卷的某些文字,对读生擅自代誊录书手誊写,即使不是有意舞弊,对读生也要承担责任。

为能明确责任,受卷、弥封、誊录和对读时,承办者都需要在朱卷面页写上自己的名字、籍贯。完成对读后的朱卷、墨卷送给收试卷的部门——外收掌。外收掌官员接到试卷之后,会再次核对朱卷、墨卷的红号,确认无误以后,将朱卷与墨卷分开,墨卷存放在外收掌,朱卷则分为若干束,分别标号,其上书写第一束、第二束字样,钤盖关防印后送进内帘。比如顺天乡试是18位同考官,那么就会分为18捆,他们会分别在上面写上“第一束”、“第二束”,直至“第十八束”。送入内帘之后,由主考官要求同考官抽签决定自己看第几束,如果抽到“第一”,那么就看“第一束”试卷。这样同考官事先并不知道自己会评阅哪些试卷,同考官与试卷都是临时匹配的。第二、三场的考卷都按照这种方式处理后,交给同考官评阅。

开始阅卷后,主考官和同考官要坐在一起,同考官不能将试卷带回房间评阅,负责监视内帘工作人员的内监试与主考官面对面坐着,负责检查同考官的纪律。同考官只能评阅所分给的试卷,不得干预其他人阅卷,不许议论考卷的内容与优劣。阅卷的时间是白天,到结束当天的阅卷工作时,正副主考官和监试官要负责清点朱卷,清点无误之后,由三人共同锁好阅卷场所。第二天,开始阅卷前,他们三人共同到场开锁。

按照清代的规定,试卷的“去取权衡,专在主考”。换言之,录取与否的决定权在正副主考官,而各房官的职责就是向考官推荐优秀的试卷。考官们从“理、法、辞、气”四个落脚点来批阅八股文,“理”是考查考生对儒家经典的掌握和对宋儒著作的理解,“法”是考查考生对八股文行文方法的运用,“辞”是考查考生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表达能力,“气”是考查考生蕴含在文章中的思想才情的浓度。评阅试卷的标准是“清真雅正”,具体是指八股文章要用简洁、典雅、畅达的语言来阐述士子所领悟到的孔孟之道、程朱之学。

根据这一标准,同考官会将自己认为上等的试卷用蓝笔加标记,推荐给主考官,称之为“荐卷”,俗称为“出房”。在向主考官推荐时,同考官需要写出推荐的理由。陈述理由的文字需要写在一张专门用于荐卷的小纸条上,与试卷一起交给正副主考官。第一场推荐以后,二、三场试卷可以继续推荐,如果某考生的二、三场试卷特别出色,而第一场试卷未经推荐的,还可以补荐,如果有特别出色的试卷而被推荐的叫“高荐”。正、副主考官在审阅各房所推荐的试卷时,先看头场推荐的试卷,再看二、三场的,然后根据三场的综合成绩来决定取舍。尽管清廷一再要求阅卷须兼顾三场。至嘉庆以后,通常主考官是只重头场八股文的等级,而忽略二、三场的等级。如果头场被选中,二、三场的考试只要文理通达就可以通过,从二、三场中选拔出的人才确实是少见。

收卷簿

如果副主考官认可荐卷,会在上面写“取”字,正主考官则写“中”字。取中之后,这份考卷和同考官陈述推荐理由的纸条需要一起保留,以备礼部组织官员磨勘。如果同考官举荐的试卷,被主考官刷下来以后,同考官可以再次推荐,称为“抬”,若这份试卷多次被同考官推荐,而又多次被主考官刷下来,就称之为“抬轿子”。

同考官没有推荐的试卷,或者同考官荐举而主考官没有认可的试卷统称为“落卷”,分别由同考官、正副主考官加上简单的批语,说明没有录取的理由。为了保证不遗漏好的试卷,乡会试发榜前,主考官还要在落卷中寻找优秀的试卷,称之为“搜落卷”,或称“搜房”。 清代搜落卷制度始于康熙五十年(1711)辛卯科顺天乡试。搜落卷制度确实选拔了不少人才,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科举公正选材。康熙五十一年壬辰科会试,皇帝命令搜落卷,徐葆光、何国宗名列其中。经殿试,徐葆光则高中探花,何国宗列二甲第十名。雍正元年(1723)春,顺天举行癸卯恩科乡试,皇帝命主考朱轼、张廷玉细心搜阅,得到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乾隆二十八(1763)癸未科会试,在落卷中搜得秦大成试卷。殿试后,秦大成竟高中状元,被人称之为:“癸未一榜,英才济济。”道光十二年(1832)壬辰科乡试,湖南乡试主考官徐法绩通过搜落卷,录取了多位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晚清名臣左宗棠名列其中。

为明确内帘考官的责任,清代科场严格规定不同性质的工作使用不同颜色的笔:乡、会试内帘主考官用墨笔,房官用蓝笔,内监试用紫笔,内收掌及书吏用蓝笔。同样,外帘不同成员也用不同的笔色:监临、监试、提调、受卷、弥封、誊录、对读、外收掌官都用紫笔,誊录书手用朱笔,对读生用赭黄笔,各种颜色的笔不能混用。对读官员发现朱卷与墨卷不同,应当在朱卷上用赭黄笔修改。对读所提交文件时,仍然用紫笔。正如商衍鎏先生所说:“以用笔之颜色,明所负之责任,防微杜渐,用意至深。”

担任江西乡试副主考官的林则徐是从八月十四日开始评阅同考官推荐来的试卷,至三十日共计评阅试卷471份。九月初一、二日再次对以前评阅的试卷进行检查,并结合二场、三场的试卷确定录取名单。初三日至初六日搜落卷。初七日核对拟录取试卷的笔迹。初八日早晨排定最后的名次,填写草榜,傍晚在江西贡院玉清堂填榜。由于这一次录取的大多为清贫而又有真才实学的士子,被舆论称之为“清榜”,得到了江西社会舆论的一致好评。

为了保证阅卷质量,乡会试还有一个复查程序——“磨勘”。公布录取名单之后,各省需要将取中举人的试卷解送到礼部。试卷解送到礼部之后,清初由礼部组织官员进行磨勘。一旦发现阅卷中的错误与疏漏,即给予主考官、同考官罚俸、降级、革职等处罚。然后,检查考生的试卷,主要包括是否违反了缮卷的相关规定。一旦发现,重者斥革,轻者罚停三科至一科不等。乾隆二十四年(1759),磨勘官发现顺天乡试第四名边嚮禧的试卷中有“饮君心于江海”一句,呈报给朝廷之后,乾隆帝认为这句文字荒鄙杂凑,不成文义,特旨罚停会试五科,主考官罚俸。五十八年(1793),会试录取贡士102名,覆试、磨勘罚科者的人数达到29名,至殿试时仅剩下73名贡士。道光二十四年(1844),著名思想家魏源会试被录取为贡士,但因磨勘不合格,被罚停殿试一科,准许参加二十五年乙巳恩科殿试,比原定录取为进士晚了一年。由于“磨”与“魔”同音,因此一些严厉的磨勘官有“魔王”的称谓。

[责任编辑:石凌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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