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重罚5.23亿 然监管不能就此止步
2013年09月02日 12:48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导读]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索赔。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新闻背后]
四大谜团待解
谜团一:该向谁追究责任?
首先,是关于这款惹祸的系统之谜。通报显示,光大证券策略交易部自营业务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
综合8月18日光大证券前总裁徐浩明在发布会上的说法,以及证监会8月30日的通报,惹祸的这款套利系统中,订单生成系统是光大自己研发的。其中ETF套利模块的设计由策略投资部交易员提出需求,程序员一人开发和测试。它的主要错误是ETF套利模块的 “重下”功能(用于未成交股票的重新申报),在设计时错将“买入个股函数”写成“买入ETF一篮子股票函数”。而订单执行系统是从铭创软件外购的。它的主要错误是将市价委托订单的股票买入价格默认为“0”,系统对市价委托订单是否超出账户授信额度不能进行正确校验。策略交易系统于2013年6月至7月开发完成,7月29日实盘运行。
这款系统既然存在重大缺陷,那么光大证券为何在实盘运行之前没有发现?在程序员设计出错时,为何没有进行检验?程序员所在的部门应该负什么责任?铭创软件是否有责任?
另外,本次受到处罚的4个责任人,原总裁徐浩明与原总裁助理杨赤忠属于高管,而沈诗光和杨剑波的职位分别是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和策略交易部门总经理。但究其根源,其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光大证券的策略投资部长期没有纳入公司的风控体系”(证监会通报),那么光大证券的风控部门该负什么责任?换句话说,光大证券应该向谁追究责任?
谜团二:自营盘如何处置?
证监会停止了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 (固定收益证券除外),公司将如何处置现有的自营盘持仓?
今年上半年,光大证券实现投资业务收入3.16亿元,占总收入比重为13.20%。其中,固定收益类投资实现收入1.3亿元。可以看出,被停止自营业务,对光大证券收入会产生一定影响。但更重要的是,光大证券现有权益类持仓怎么办?
6月30日,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光大证券有市值10.58亿元股票,这部分初始投资成本为11.47亿元,亦即在6月底浮亏8947.18万元。有市值2.51亿元股票被列为融券专用证券,初始投资成本2.79亿元,亦即在6月底浮亏2684.47万元。另外,公司已经融出了价值2.24亿元股票(6月30日),这部分初始投资成本为2.70亿元。
而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6月30日股票市值为28.87亿元,另有市值2.34亿元融券专用证券。也就是说,光大证券在6月30日至少有市值39.45亿元自有股票,还有约5亿元股票已经用于融券业务。
在被停止自营业务后,光大证券这40亿的股票是否会在短时间内被悉数抛出?公司未来融券业务将如何开展?这也是一个悬念。
谜团三:股价会否继续寻底?
8月30日,光大证券“因重要事项未公告”,停牌一天。当天下午,证监会通报了对光大的处罚结果。而另一个问题是,光大证券复牌后走势如何?从8月20日复牌后,光大证券跌幅已经达到16.91%。但在8月26日,公司曾经一度反弹4.17%。目前光大证券股价已经接近历史低点,面对证监会的重拳处罚,公司股价是否还会继续寻底?
值得一提的是,在曝出“乌龙指”事件后,多家券商对光大证券下调了评级。安信证券直接将该公司评级下调至“中性-A”,指出“8·16”事件对公司间接影响巨大;“平安证券由于保荐问题今年分类评级由A类降到C类,明年光大证券评级有下调可能性,将影响公司净利润约2%。”
无论如何,这一次直接受害的仍然是光大证券的中小投资者。截至6月30日,公司共有10.61万名股东,平均每名股东持有3.2万股。证监会指出:“对于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这次事件之前,公司中小投资者对于光大证券内控存在的缺陷无法知情,那么他们是否该为公司的失误买单呢?
谜团四:如何落实赔偿
证监会同时对光大证券施以重罚,开出了超过5亿元的天价罚单。然而,不少投资者因当日市场短时内发生的异动而造成巨大损失。许多股民提出,既然此案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应该可以提出索赔。
但专家认为,投资者维权之路将面临两大困境——索赔认定和标准无规定,起诉主体不明确。
虽然《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刘明俊指出,《证券法》的线条过于粗化,可操作性并不强。到目前为止,内幕交易尚未出台司法解释及配套规定,投资者提出民事索赔胜诉的可能性不大。
北京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证券研究所所长吕随启表示,本案中缺乏明确的起诉主体,投资者成功维权的难度不小。
业内人士建议,相关部门应督促和责令光大证券尽快主动提出赔偿方案,并积极探索补偿投资者的有效机制,赔偿投资者损失。毕竟此次涉及的赔偿纠纷金额或达数十亿元,将影响市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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