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重罚5.23亿 然监管不能就此止步
2013年09月02日 12:48
来源:华声在线
[华声在线导读]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索赔。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投资者可索赔。证监会决定光大证券处于罚款5.23亿元,对徐浩明等4个相关责任人采取终身禁入证券期货市场措施。
[新闻透视]
对于这起案件的查处,新闻发言人用了“从快从重从严”来形容。
具体看,首先这起案件的调查启动了A类案件调查机制、内审提前与分阶段信息披露机制。从8月16日事件发生到8月30日宣布结果,仅用了两周时间。其中,实际调查取证的时间则更短。
同时,在光大异常交易事件发生后,证监会稽查部门当晚将调查通知书送抵光大证券,17日,上交所与上海证监局也进驻光大证券现场,19日,证监会稽查部门进驻现场调查。
稽查部门的整个现场调查取证仅用了三天,但其间实际的调查取证项目繁多。
至于从重方面,从对光大证券的处罚中就可见一斑:
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
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对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
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这是过往内幕交易案件中鲜见的处罚决定力度。”证监会法律部负责人指出。
记者了解到,对光大证券处以5倍罚款,是一种“顶格处理”。
“根据证券法和期货条例的规定,内幕交易交易所得没收,罚款其违法所得1-5倍。”证监会处罚委负责人指出,根据案件的性质及我们对其违法行为的认定,5倍没有超过法律条款规定的上限,并且是适当的。
新闻发言人表示,光大证券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内幕交易案件,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没有先例,涉及跨市场交易,属新型案件,因此,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咨询后认为,认定追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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