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交车上晕倒施救不力 公交公司判赔20%
2015年09月28日 07:08
来源:红网
作者:刘双
67岁的退休老人陈东强(文中均为化名)在搭乘公交车时,因冠心病晕倒。随后,陈东强的家属认为老人的死亡与司机王贵存在直接关系,并将他所属的公交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索赔。
司机有义务对乘客尽力救助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熊麒表示,本案中,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属于客运合同法律关系。
根据合同法规定,公交司机作为具体承运人,在遇到乘客突发心脏病时应当尽到尽力救助的义务,包括有效通知附近的医疗机构、提供有效救援条件等。
他指出,该案中,公交司机没有将患有急病的乘客移送至附近的医疗机构,或存在延误最佳救助时机的情形。作为公交司机,虽然尽到了相关通知义务,但从结果上看,并未有效进行积极救助,因此存在相应过错。同时,公交公司作为责任一方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法律责任。
熊麒还建议,作为公交司机、的士司机等具有承运责任的承运主体,在提供运输服务过程中,应提高服务及安全管理意识。只有做到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积极有效地解决乘客需求,才能根本上杜绝双方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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