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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来源:湖南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湖南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4)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湖南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4)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工作,保障和支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健全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和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完善“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强对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监督,探索预算执行情况人大在线监督,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建立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制度。规范人事任免工作,改进人大代表推荐提名产生机制,实行候选人情况向社会公开制度,严把代表结构关、素质关、入口关,加强选举监督。探索代表履职评估和向选区选民述职制度,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选民对代表的监督。

(35)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广泛的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和改进新型智库和决策咨询制度建设。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共湖南省委政治协商规程》,各级党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协商计划,采取通报会、汇报会、谈心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协商,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健全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完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和制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着力推进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各级党委、政府、政协组织实施《政协湖南省委员会关于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规定(试行)》。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支持政协开展有组织的民主监督,鼓励政协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加大对政协履职成果的转化运用。

(36)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健全村(居)民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与论证、社区评议与质询等对话机制。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村级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建设。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与网民对话交流制度,积极稳妥推行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3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和乱作为、不作为问题。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保障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4年,以湘江流域综合治理为重点,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38)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中央改革举措,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与司法工作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加快司法信息化建设,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推行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和重要案件庭审的电视或网络直播,实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改革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落实。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机制。

(39)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贯彻民主集中制,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党政部门权力清单制度,规范和明晰权力运行流程及边界。逐步实现政府职能部门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探索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具体途径和办法。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推行县级以上各级纪委向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改进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

(40)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形成坚决纠正“四风”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规范并严格执行公车配备使用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方面的具体制度。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力争到2015年所有政府部门、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2017年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单位全面公开。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

九、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建设文化强省

(41)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创新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厘清和规范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全省网络信息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整合新闻媒体资源,加强内宣外宣网宣的统筹协调,改进和壮大主流媒体。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在湖南日报和湖南广播电视台先行推进。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和规范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探索新闻记者分级分类管理模式,实现对新闻工作者管理全覆盖。

(42)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合格文化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则组建湖南教育报刊集团、湖南动漫产业集团。加快以非时政类报刊为重点的国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培育更多适应市场的文化企业。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实行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实施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吸引中央文化企业和各省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投资湖南文化产业。

(43)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014年,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内容,启动湖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设施建设和管理服务技术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改进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探索建设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和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启动湖南图书馆组建理事会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以项目外包和设施委托管理方式,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积极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44)扩大文化对外开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大力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力度,增强湖南文化国际传播能力。加强文化开放平台建设,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举办湖南文化周等活动。探索市场化、商业化、产业化运作方式,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加强对外文化中介机构和海外营销渠道建设,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

十、促进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45)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深入推进教育强省建设。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强化艺术课、体育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机制。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2014年起,每年在各市州选择若干中小学试点,建立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制度和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落实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要求,破解择校难题。改进完善学校、教师的考核评价方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构建与湖南产业特色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探索九年一贯制的学区管理新模式。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鼓励探索学校去行政化改革。2014年起,下放高校用人自主权、职称评审权,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总量平衡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政府教育督导,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落实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46)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贯彻中央的改革举措,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完善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合理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探索试点第三方失业调查统计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探索在企业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实名登记制度和跟踪服务制度,整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研究制定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支持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和返乡创业。建立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就业工作统筹机制。

(47)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加快启动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完善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2014年全面实现市级统筹。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健全社会保险依法扩面征缴工作机制,2014年启动养老、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试点。适度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试点范围。加快推进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向乡(镇)村、街道、社区一级延伸。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完善保障性住房合理布局、公平分配、规范退出等机制,探索规范共有产权保障房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探索建立医疗救助与慈善事业衔接机制。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服务产业发展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8)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调整、定期发布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属地政府托底保障制度,2014年在全省范围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首先在县级及以下机关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探索建立向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鼓励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助行为。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卡支付清算制度。

(49)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14年起,逐步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村镇、社区医生和辖区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加强远程医疗运行机制建设。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合理降低药品费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不断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落实鼓励社会办医及社会资金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研究制定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办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2014年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50)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现代化。研究制定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立法规划。出台深化平安湖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实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试点推进基层治理模式改革,探索建立新型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律师、专家和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参与矛盾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信访法制建设,推广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等做法,强化首问首办责任制。全面推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处理和终结制度。

(51)激发社会组织活力。2014年制定出台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分开,制定实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办法。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的具体办法。健全支持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组织机制。创新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社会组织登记评估机制,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湘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依法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

(52)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机制,强化属地管理、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治理逐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救灾、减灾综合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减灾防灾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化运行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信息网络管理体系。落实国家安全战略。2014年,完善省、市、县三级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完善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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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意见 协商民主 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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