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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来源:湖南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治湖南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34)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

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9)创新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建立健全以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目标为目的,以区域发展战略、各类规划和财政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省级管理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优化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做好经济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表。整合不动产、信用信息平台,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建立统一、透明、规范的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市场。从2014年开始,清理并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和考核评估等事项,将各类单项考核评比统筹纳入以分类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20)依法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事项,一律转移给社会组织;由市县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管理。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阳光”审批、网上审批。加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2014年在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基础上深化改革;2015年底之前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到2020年全面完成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21)优化机构组织结构和区域空间布局。积极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确保2014年基本完成。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将县级部分行政执法权依法委托下放到有一定人口规模和经济实力的乡镇。2014年在部分人口大县和经济强县实行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试点。总结向长沙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改革,适时向其他市州推广。2014年,有条件的地方启动新一轮并乡(镇)合村试点,扩大乡村规模,优化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2)完善收入征管机制。落实国家部署,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科学制定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创新财源涵养模式,建立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增长机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着力治理影响公平竞争的税收返还、税收减免缓交、低价供地等行为。淡化收入任务考核,突出收入质量考评,建立对虚增财政收入的市县予以惩处的机制。

(23)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之间的相互衔接和资金统筹。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项目预算机制,探索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再采取挂钩方式。

(24)理顺省以下财政体制。明确省与市县事权,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划分,优化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生态功能区的倾斜力度。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临时性专项。改进和完善省对市县的配套政策,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

(25)强化财政资金绩效。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探索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完善预算国库联动机制,平衡预算执行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推动政府采购转型,实现从程序导向向程序与结果导向并重转变。

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26)着力创新现代农业发展机制。围绕增加农民收入、确保粮食安全和大宗农产品供给以及提高农业经济效益,改革和创新现代农业体制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机械化大农业的生产机制。着力构建从田间到餐桌的农产品供应链营销机制和安全保障机制。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和上市融资等方式,创新招商引资平台,引进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整合和统筹使用涉农资金,改进农业补贴和奖励政策,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2014年,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按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提高补贴精准性、指向性。

(27)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放活土地经营权,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从2014年起,扩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试点范围,4年内完成全省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探索土地信托流转等新模式。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担保的权能。实行土地流转奖补政策,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立农用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严禁擅自将农用地非农化。

(28)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大力创建现代农业示范园。创新职业农民培训方式,培养新型农民。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向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鼓励地方政府出资发展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按照改造自我、服务农民的要求,创新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有效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29)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深化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为重点的产权制度改革,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2014年,选择部分县乡开展试点,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

七、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

(30)探索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新机制。依托长沙先导区组建跨行政区的湘江新区,加快建成两型示范引领区和市场化改革样板区。支持省辖市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将周边县(市)调整为市辖区。稳步拓展县城和中心镇发展空间。按照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要求,配合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采取生产基地与总部研发生活基地分置的方式,对城区范围的化工、冶炼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与转型升级。

(31)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放开中心镇、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探索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

(32)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发展的体制机制。深化城乡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直接融资,争取将我省纳入市政债发行试点地区,鼓励投融资主体通过发行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参与资本市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比重。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2014年起,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租赁经营、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向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更加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在环卫保洁等公益性领域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完善城市综合管理体制,创新综合执法体系,形成多方参与、分级管理、以块为主、共同治理的新机制。完善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和管理。

(33)着力形成区域经济协调互动的发展机制。对接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培育长株潭两型社会现代化城市群经济增长极;进一步推进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和大湘西生态文化旅游区建设;统筹推进武陵山和罗霄山集中连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加快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建立跨区域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共建共享的体制机制,加快以市州中心城市为核心的区域性城镇群建设,推动县城和中心镇提质扩容。因地制宜、积极扶持,打造一批边贸、旅游等特色经济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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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意见 协商民主 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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