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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4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报告出炉


来源:湖南日报

省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8.52亿元,下降10%;其中公务接待支出减少0.56亿元,下降13%发现案件线索13条,刑事立案2起,刑拘4人,另有5人正在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 湖南日报7月28日讯(记者

(四)挤占挪用、套取专项经费

一是5个部门机关日常经费挤占项目支出,涉及金额876.59万元。如原省国防科工局办公费等基本支出挤占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经费等3个项目支出302.58万元;省文联将文化产业资金24.5万元用于机关大院的改造等。

二是2个部门将机关项目经费安排其他单位使用,金额264万元。如省科技厅未经评审评估,从机关经费结余中安排项目库以外的娄底市方达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的8个项目,涉及金额174万元。省知识产权局以产业化示范项目的名义,从专利执法等项目中拨付湖南圣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0万元;从机关经费中拨付湖南惟盛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中心(民办非企业)30万元,用作筹备工作经费。

三是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把关不严,4家项目单位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179.86万元。如抽查省商务厅分配的部分专项资金项目发现,邵东县莲花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等2家民营企业伙同邵东县有关职能部门,以假合同、假竣工资料,获取专项资金80万元。

四是省公路局在机关经费中列支职工宿舍区物业管理费和职工私家车停车服务费59.23万元。

(五)专项资金未有效整合,超范围、超标准、重复安排

一是部分单位专项资金种类过多,多头管理。有的尽管形式上整合为一个专项,但实质上其多个子项的管理制度、分配办法等仍相互独立。如省商务厅管理或参与分配的专项资金24大类、94小项,共计25.88亿元,由10多个处室分别管理,由于部门之间、处室之间信息沟通不充分,重复安排时有发生。该厅安排中小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扶持资金1,000万元,其补贴内容与其他部门重复,抽查3家担保企业,多头申报、重复获取多部门财政补贴达1,662.23万元;对湖南天华实业有限公司同时安排6项专项资金,合计115.47万元。省科技厅年初设定18类专项,金额5.58亿元,该厅按内设处室职能将18大项再细分为85小项,安排项目3,594个,其中5万元以下项目2,102个,占58%。如“科技支撑”专项1.23亿元,由8个处室切块分配,其中农业处负责1,700万元,该处再细分为农业成果转化、科技支撑一般项目等10个小项。

二是4个部门主管的14项专项资金管理不完善。如省经信委主管的《湖南省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失效,未及时修订;省体育局主管的群众体育活动等4项资金未建立项目库。

三是4个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分配不合规,涉及金额5,082万元,主要存在超范围、超标准、重复安排等问题。如省经信委同一年度对同一企业安排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涉及张家界三川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477万元;省商务厅安排专项资金51万元,给湖南红太阳电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涉嫌非法集资或被审计查处违规的企业。

(六)资金下达不及时,结余结转多,使用效益低

一是专项资金未及时分配或转发下达。其中:5个部门省级专项资金74.89亿元,未在6月底前下达,占其主管省级专项资金的70%。如省经信委年初预算二次分配资金15.46亿元延至7月1日以后才分配下达,占比82%。3个部门中央专项资金61.93亿元,未按规定在1个月内转发下达,占其主管中央专项资金的47%。如省交通运输厅未及时转发下达中央专项资金60.19亿元,占比47%,其中6个月以上的有1.85亿元。

二是2个部门预算执行率低,结余结转金额大。其中:省经信委应列本部门支出预算4.07亿元,当年财政已支付1.99亿元,年末结余结转2.08亿元,预算执行率49%;省体育局应列本部门支出预算7亿元,当年支出3.75亿元,结余结转3.25亿元,预算执行率54%。

三是6个部门主管的专项资金闲置或使用效益不高,涉及金额5.88亿元。如省交通运输厅安排宁乡金洲大道西线工程等38个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补助资金3.6亿元,至2014年底项目尚未开工。省科技厅2012年设立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该院将科技专项资金8,600万元,以股权、债权、引导支持等三种模式,分别投入24家企业的24个项目。该院未制订相关的投资管理办法,对所投入的资金也未进行有效监管,投资效果不佳。

四是5个部门资金闲置2,228.64万元。如省煤田地质局重大地质找矿设备购置资金1,930万元,至审计时未采购;原省机械行管办挂靠管理的省机械工业协会,以湖南机械行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等2个平台建设名义,申请财政资金115万元未使用,2个平台建设无进展。

(七)国有股权债权管理不规范,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

一是省经信委将原工业发展、技术改造和电力建设等专项资金,投入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形成的股权11.84亿元,交由所属湖南经济技术投资公司和湖南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持股;投入到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等172家企业单位的债权5.45亿元,由湖南经济技术投资公司持有。上述16家企业的股权收益和172家企业的债权收益计入2家单位的经营收入,未纳入财政管理。1995年至2014年底,已实现股权和债权收益3.78亿元。

二是省商务厅未将所属深圳市凯利实业有限公司2005年至2014年的国有资产收益1,91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一直留存在企业。

三是原省商业事务办继承省商业集团总公司持有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账面价值55.82万元,至2015年3月总资产500.01万元,浮动收益444.19万元。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资本收益未纳入预算管理。

(八)部分省直单位资产底子不清,管理缺失

一是4个部门存在账外资产,个别资产原值无从考证。如省体育局以土地与湖南依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建造奥克大厦,获取房产14套4,272.08,总价值2,034.22万元,2006年办理了房屋产权证,至今未登记入账。

二是7个部门共计5.42亿元资产未及时计入固定资产账,造成账实不符。如原省国防科工局综合楼实际投资1.12亿元,2007年竣工交付使用,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也未计入固定资产。

三是3个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处置固定资产。省社科院将综合楼等总面积5,320的非经营性资产,无偿交由长沙远航工程技术咨询公司(原省社科院生活服务中心)出租,2009年至2014年,远航公司收取租金245.62万元。

[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预算 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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