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大学生冒充村文书伪造合同诈骗38万元获刑
2015年12月08日 09:37
来源:红网
作者:黄海
12月7日上午,冒充村文书伪造数份合同、诈骗他人38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陆某被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现年25岁的陆某,瑶族,系江永县兰溪瑶族乡香花井村村民,2010年毕业于某农业大学科技生产专业。
红网江永12月7日讯(通讯员 黄海)12月7日上午,冒充村文书伪造数份合同、诈骗他人38万余元,犯罪嫌疑人陆某被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位“90后”大学生接到判决书时,后悔莫及。
现年25岁的陆某,瑶族,系江永县兰溪瑶族乡香花井村村民,2010年毕业于某农业大学科技生产专业。毕业后,凭着所学专业,他想回到家乡干一番事业,但由于不会管理,种植的水果种下几年都未挂果,又做了几年香芋生意,由于经营不善,年年亏本,欠下一笔外债。
2014年10月8日,陆某认识了江永县桃川镇生产编织包装袋的老板杨某。杨老板聊起承包岗坡种植水果是一条很好的路子,但苦于找不到土地。陆某一听,表示可以和杨老板合作。他谎称自己是村里的文书,又是某农业大学毕业的大学生,村里有几千亩的荒坡,土质很好,适合种植水果,如果杨老板有诚意的话,可以带他去看看。第二天,杨老板与陆某来到香花井村的荒坡上一看,面积确实有近千亩。信以为真的杨老板马上预付了7000元订金,委托陆某跟村民签订合同。其实,陆某心里明白,近千亩荒坡已分发到村民手中,有的已种上了树木,有的种上了水果,有些已承包给其他人,根本就租赁不下来。陆某却冒充一些村民签字按手印,伪造了一份假租赁合同给杨老板,杨老板按合同的租金付给了陆某7万元。
过后几天,杨老板又找到陆某,想将周边的两口山塘和几块岗坡一起租赁下来,便于管理。陆某又以同样的诈骗手段,陆续与杨老板签订了6份虚假土地承包合同,将本村和广西富川县朝东镇长塘村的“土地”和“鱼塘”承包给杨老板,骗取杨老板的土地承包款共计386900元。之后,杨老板常常问起土地上的水果和树木的迁移进展情况,陆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
今年6月5日,杨老板组织队伍准备进行开发,结果受到当地村民的阻拦,一问情况才知道,根本没有任何人与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杨老板这才知道受骗上当,遂到公安机关报案。此时,陆某已消失得无影无踪。
江永县公安局夏层铺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组织警力进行侦查,并依法将陆某列为网上逃犯。6月16日,广州铁路民警在广州火车南站将在逃的陆某抓获,并随后移交给江永县公安机关。经审讯,陆某对冒充村文书伪造合同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所骗取的钱已用于还账和日常生活开支等,现已无力偿还。
江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合同事实,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现金38余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为了维护国家对合同的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陆某的犯罪性质、情节、手段、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判处陆某有期徒刑5年,责令对其违法所得予以退赔。责任编辑:姜友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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