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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撬窗进前女友家求复合被判非法入侵住宅罪


来源:红网

6月17日,芦淞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内。紧急避险而进入公民住宅也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为了避免狗的袭击而侵入住宅等。今年6月16日,沭阳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6月17日,芦淞法院将庭审现场“搬”到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内。图为该校学生现场观看庭审(通讯员周济摄)

株洲晚报6月20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周济)小伙闯入前女友家中求复合,被判非法入侵住宅罪。6月17日,芦淞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将真实的庭审现场“搬”进校园,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一百多名师生见证了这起案件的审判全程。

今年2月,31岁的袁辉与女友小杨分手后一直想找机会复合,无奈小杨不肯给机会。某日凌晨,袁辉跑到小杨在芦淞区的住处,撬开防盗窗进入大厅,拿了小杨的钥匙后,打开了小杨的房门。小杨被突然闯进来的袁辉吓了一跳,立即喊对方出去并大声呼救。情急之下,袁辉掐住小杨的脖子,把她按倒在地,并捂住了她的嘴,制止其反抗,随后迅速逃离现场。

惊慌之中,小杨报了警,袁辉随后被警方传讯。

6月17日,在长达一小时的法庭调查、证据出示、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审判环节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袁辉非法入侵住宅罪成立。鉴于案发后袁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取得了被害人小杨的谅解,依法酌情对其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法槌落下那一刻,阶梯教室内顿时嘈杂得如同炸开了锅,第一次经历庭审现场的同学们三三两两地展开讨论。“一直以为违法犯罪离我们很遥远,没想到这样的事情也会触犯法律。”一名在现场旁听的学生感叹道。

随后开庭审理的第二起案件是青年涉毒的典型案件:莫明因犯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处罚金2万。法官告诫在场的同学们:“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和家庭”。

此次活动是芦淞法院第一次将真实的庭审现场“搬”进校园。近年来,芦淞区人民法院举办各类“送法进校园”活动,除前往学校宣讲法律知识、发放法制宣传册以外,还将学生请进法院旁听庭审,同时还与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联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志愿服务,以此提高学生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性。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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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介绍,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

根据《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侵入是指‘无正当理由侵入’,合法侵入他人住宅,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法官称,对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抓获犯罪嫌疑人而进入公民住宅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另外,紧急避险而进入公民住宅也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如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为了避免狗的袭击而侵入住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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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进校园 非法侵入住宅罪 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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