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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男子借酒消愁烧自家房屋 赔了房子还获刑


来源:潇湘晨报

男子通宵借酒消愁,还在自家房内点起了火,将房屋烧毁。近日,因犯放火罪,株洲男子曾某被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芦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

男子通宵借酒消愁,还在自家房内点起了火,将房屋烧毁。近日,因犯放火罪,株洲男子曾某被芦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现年32岁的曾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庭和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曾某染上毒品后,工作丢了,妻子出走了,经常借酒消愁。

7月3日晚上,曾某独自在家喝酒,一直喝到第二天早晨6点多钟。喝酒后,迷迷糊糊的曾某突然将客厅的窗帘全部扯下,然后用打火机点燃进行焚烧。火势越来越大,屋内到处是浓烟,曾某慌乱之下跑到楼顶的天台爬窗户到隔壁家才得以逃生。所幸大火被小区居民及时发现并报警,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鉴定,曾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芦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曾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曾某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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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曾某 消愁 借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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