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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男子邀兄弟非法拘禁索取债务被诉


来源:红网

6月28日19时许,盛某在荷塘区新华西路某茶楼和朋友聊天,被武某、何某等四人拖上的士带至天元区某宾馆控制达3小时。2013年10月19日,荷塘分局贺家桥派出所在芦淞区象牙塔网吧将正在玩网游的同案人何某抓获到案,2014年4月16日,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红网株洲9月15日讯(通讯员 易莱香 谢阳)欠债还钱,无可厚非。可邀集兄弟帮忙,采取殴打、非法拘禁的方式索债,却把合理变成了违法。2014年9月15日,被告人武某被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今年3月份,被害人盛某通过朋友向被告人武某借款2万元,约定月息1000元,每月15日还息钱。6月中旬,因盛某手头紧,无法按时还息,联系武某请求宽限至6月30日将本息还清。

6月28日19时许,盛某在荷塘区新华西路某茶楼和朋友聊天,被武某、何某等四人拖上的士带至天元区某宾馆控制达3小时。期间,武某等人要求盛某还钱,何某还击打了盛某头部。盛某称头痛要求看病,却被武某等人拖入一辆借来的越野车。29日凌晨1时许,盛某被带至株洲县某宾馆,被武某等人继续追债,盛某表示确实没有钱,也借不到。被武某等人拳打脚踢,并用水泼湿盛某让其在空调下吹风1个半小时。4时许,何某等人将盛某再次带上车,在一个山坡上持木棍对盛某击打四五分钟,见盛某头部流血,遂将盛某带回株洲让其下车自行打车回家。

2013年10月19日,荷塘分局贺家桥派出所在芦淞区象牙塔网吧将正在玩网游的同案人何某抓获到案,2014年4月16日,被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4年6月20日,武某畏罪自首,到田心分局铁路派出所投案,检察官介绍,其自首的情节可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索债型非法拘禁是指为了债权人为索取债务,客观上采用了拘禁、扣押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的行为。在经济活动及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纠纷产生时,应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正当途径解决,不应消极躲避或者采用非法手段强行索债,以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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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盛某 被告 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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