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扮演家庭成员去“相亲” 诈骗4万多元
2014年09月15日 09:19
来源:长株潭报
作者:刘平
来自天元区的女子龙丹、男子姜立,株洲县的女子马芳和唐凤,湘潭县的女子文丽五人扮演起家庭成员、媒人等角色,以相亲为名行诈骗之实,共诈骗4万多元。近日,五人因犯诈骗罪在株洲县人民法院获刑。 少妇“相亲”看
来自天元区的女子龙丹、男子姜立,株洲县的女子马芳和唐凤,湘潭县的女子文丽五人扮演起家庭成员、媒人等角色,以相亲为名行诈骗之实,共诈骗4万多元。近日,五人因犯诈骗罪在株洲县人民法院获刑。
少妇“相亲”看中两未婚青年
龙丹现年52岁,文丽现年28岁,姜立39岁,唐凤45岁,马芳46岁。2014年农历正月期间,龙丹、文丽、姜立三人商量,由龙丹充当介绍人,已婚女子文丽扮演相亲女子、姜立扮演文丽的哥哥。
随后,龙丹以给株洲县居民宋虎的儿子宋佳介绍对象为由,与文丽一起来到宋虎家。在第一次见面时,宋虎对文丽非常满意,给龙丹、文丽分别打了个600元的红包。
第二天,龙丹带来了姜丽的“哥哥文立”以“查人家”了解对方家庭情况为由,三人一起来到了宋虎家。宋虎再次表现得非常大方,给龙丹、文丽、姜立三人打了共计2900元的红包。
经查,2014年5月2日至5月5日,文丽还“相中”过株洲县堂市乡的未婚男子龙国。龙丹和文丽、姜立、唐凤四人商量,由龙丹扮演媒人,文丽扮演相亲女子,姜立扮演文丽的“叔叔”,唐凤扮演文丽的“母亲”,以介绍文丽与龙国“相亲”、“订婚”为名,骗走了龙国父亲龙涛的“见面礼”、“订婚钱”等共计13990元。
中年妇女轮番上阵,单身汉两次上当
警方调查发现,龙丹等五人,除了利用少妇文丽欺骗未婚男青年外,几名中年妇女还盯上了单身汉,其中有名单身汉吉某就被马芳、龙丹两个中年妇女先后欺骗。
经查,2013年10月份,已婚妇女马芳通过他人认识了中年男子吉某,马芳谎称自己丈夫去世,并冒名单身李姓女子的身份与吉某相亲,骗取了吉某见面礼1200元。后来在相处过程中,马芳以脚痛看病、买电脑、要结婚就给彩礼钱等理由,先后从吉某处骗取现金16000元。另外,龙丹以马芳“亲属”的身份在陪同马芳去吉某家“查人家”时骗取吉某红包300元。
吉某与马芳“相亲”不成后,龙丹“挺身而出”。2014年4月期间,龙丹以可以和吉某结婚为由,先后从吉某手中骗取见面礼、红包、结婚定钱等共计11200元。
积极退赃,四女一男均获缓刑
因涉嫌诈骗罪,2014年5月份,龙丹五人被株洲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五人共诈骗46790元。案发后,龙丹五人积极退赔赃款,均已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查,姜立、文丽具有立功表现。姜立归案后协助侦查人员在湘潭县易俗河镇花果山市场对面一租房内将文丽抓获。文丽归案后协助侦查人员在湘潭县易俗河镇丁山二路一出租房内将唐凤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龙丹、文丽、姜立、唐凤、马芳五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属于共同犯罪,遂依法判处五人缓刑。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刘平 株洲报道
文丽:28岁,扮演相亲女子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000元。
龙丹:52岁扮演介绍人;与单身汉相亲,趁机诈骗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姜立:39岁扮演文丽的哥哥/叔叔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唐凤:45岁扮演文丽母亲判决: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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