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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车主状告“电子警察” 交警撤销处罚决定


来源:红网

车主邓先生去查车子的违章记录时,发现自己被“电子警察”逮到,有5次违停和超速的记录,不服的他将张家界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告上法庭。1月29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通报审结首起状告交警队违停处罚案。

车主邓先生去查车子的违章记录时,发现自己被“电子警察”逮到,有5次违停和超速的记录,不服的他将张家界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告上法庭。1月29日,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通报审结首起状告交警队违停处罚案。

2014年12月29日,邓先生在张家界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查询自家车的违章记录,交警队以邓先生临时停车或者超速行驶违法为由,对他作出罚款100元、200元不等5次行政处罚。邓先生据理申辩,交警队不予理睬,于是决定将交警队告至法院。

法院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但是,交警队依据的监控资料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等相关规范的要求,所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邓先生发生违法临时停车或者超速行驶的事实。交警队也认识到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在2015年1月12日主动撤销了所作处罚决定,退还罚款。收到撤销处罚决定书后,邓先生也申请撤回对交警队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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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处罚 电子警察 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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