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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结婚当日遭讨债 岳阳县一男子拘禁殴打债主


来源:红网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拘役5个月。2014年8月19日,欧某的儿子小欧举行婚礼,13时许,葛某来找欧某讨债,因担心其躲债,便将其所有的小车开至岳阳市内。

岳阳新闻网讯(记者 段佳 通讯员 杨红)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拘役5个月。

2014年8月19日,欧某的儿子小欧举行婚礼,13时许,葛某来找欧某讨债,因担心其躲债,便将其所有的小车开至岳阳市内。欧某认为葛某在其儿子结婚当天将他的小车开走,失了面子,便请龚某某出面,到岳阳市去找葛某,将自己的小车追回来,并顺便教训下葛某。龚某某来到岳阳市内,但没有找到欧某的车,便在欧某的指使下,伙同他人手持匕首将葛某强行架上车带回岳阳县。龚某某等人在途中以及到达后先后对葛某实施殴打,致使葛某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

当日下午15时许,欧某主动到岳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10月28日,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11月20日15时许,龚某某主动到岳阳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欧某某、龚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持凶器匕首,非法剥夺被害人葛某人身自由,并将葛某殴打致轻伤,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到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自首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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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葛某 欧某 岳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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