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求职无路费回家 持刀抢劫200余元获刑3年
2015年03月15日 07:27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志杰 杨孟庭
3月13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戴着手铐的黄某看着手机上儿子的照片,流下眼泪。3月13日上午,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案,黄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经合议庭合议,综合考虑黄某的认罪态度和家庭情况,法庭宣判黄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
3月13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戴着手铐的黄某看着手机上儿子的照片,流下眼泪。图/潇湘晨报记者 辜鹏博
出门找工作四处碰壁,想回家却连车费都没有,岳阳男子黄某铤而走险,持刀抢劫了一家化妆品店。虽然金额只有200多元,黄某仍因犯抢劫罪获刑三年。
庭审现场,见到出生一个月的儿子和四岁的女儿,黄某表示非常后悔。因一时冲动铸成大错,黄某逃不过法律的惩罚。只希望他的一双儿女,能健康快乐地成长。
3月13日上午,芙蓉区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案,黄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万元。
黄某老家在汨罗农村。父亲早逝,他和弟弟因为家庭贫困,初中未毕业便外出打工。去年12月6日,他揣着160元钱独自来到长沙找工作,住在火车站附近的一个小旅馆里。由于住宿吃饭等开销,一天后身上只剩下一块五毛钱。因为语言残疾(发音不清),他找工作四处碰壁,没有人愿意接受他。
第二天下午,黄某在街头漫无目的地徘徊,心里很是沮丧,“想回家,可是连车费都没有。”走着走着,他看见附近有一家化妆品店,店主是个比较瘦小的年轻女子,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想弄点钱买票回家”。
此前从未有过犯罪前科的黄某,在化妆品店旁站了足足两个小时,既犹豫又担心。“那两个小时里,几乎没看到有顾客进店,于是我决定抢劫。”黄某随后将衣服的连衣帽戴上,拿出随身携带的口罩戴上,拿起一把削甘蔗的刀就冲进店里。
黄某抢到两百多元后立即逃跑,可能是过于紧张,黄某在逃跑过程中,抢来的130元钱掉在地上都没发现。最终,经群众报警,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并从其身上搜出赃款96.5元。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法庭上,黄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当时太冲动,法律意识也很淡薄,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法庭上,他还递交了一份悔过书,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并向被害人表示道歉。黄某还称,现在家里上有老下有小,“女儿四岁半,儿子才一个多月”,恳求法院从轻处罚,让他承担照顾家庭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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