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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首创“见证执行”保障司法公开


来源:中国法院网

8月21日上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预定的地点,对三起案件按计划依法执行。”   据了解, 湘阴法院这次实施的“见证执行”,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国首创的新型司法公开制度。

见证执行

执行现场

8月21日上午,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来到预定的地点,对三起案件按计划依法执行。和以往不一样的是,对于这次执行,包括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许石林、省政协派驻省高院监督小组组长骆伟和湘阴籍省人大代表王建民、谭光辉在内,多位有关人士进行了见证。

上午10时许,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叶治安家。他因为与他人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经法院生效判决应当偿还他人购房款和利息16万余元,但他除交付4万元后,剩余12万多元,虽经法官多次做工作,仍迟迟不予执行。

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叶治安开有公司,并有汽车和多个商业门面,完全有执行能力。在叶治安家,法官依法对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予以查封,并决定对叶治安司法拘留15天。

在另一个被执行人熊文秀家中,执行法官和见证人找到了熊本人,她于2011年因债权债务纠纷,被湘阴法院判令向他人偿付39000元,加上诉讼费1050元,合计40050元,但三年来,熊文秀面对法官多次工作无动于衷,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并未依法申报财产,法官查明其经商有一定执行能力,遂决定强制执行,并将她带到法院予以司法拘留。

短短的数小时内,法院的执行人员信心十足、行为规范、效果明显。见到有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证执行,执行现场的民众说:“这样好,有人见证,法官不会乱来,执行对象更不敢乱来。”

据了解, 湘阴法院这次实施的“见证执行”,是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全国首创的新型司法公开制度。面对执行难的问题,湖南省高院进行充分调研后认为,如果能够加大执行环节的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不仅能够督促执行法官积极履行法定职责,也能避免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猫腻,还能有效地震慑被执行人,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

按照湖南省高院的这项新制度,今后法院对于很多重大执行案件,法院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一起见证执行,这将有力的促进执行环节的司法公开,一定程度上缓解“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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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执行难 法官 执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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