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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13岁女生去同学家写作业 遭其父以送回家为由强奸


来源:红网

红网桃江5月9日讯(通讯员 周再明 宁军)酗酒后以送女儿同学13岁的梅子(化名)回家为借口,途中原形毕露,竟将梅子强奸。6月9日,桃江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现年37岁的刘某某,

红网桃江5月9日讯(通讯员 周再明 宁军)酗酒后以送女儿同学13岁的梅子(化名)回家为借口,途中原形毕露,竟将梅子强奸。6月9日,桃江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现年37岁的刘某某,系桃江县灰山港镇农民。他明知女儿和被害人梅子均只有13岁,且为同一所中学正在读初二的同班同学。2014年5月18日正值星期日,梅子在家吃完中餐后,背着书包到同学刘某家中做家庭作业。

至当日晚上22时许已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在亲戚家已喝完半斤白酒的刘某某独自骑着摩托车回了家,于是女儿同学梅子就请刘某某用摩托车送她回家。当送至途中路过灰山港集镇上歌厅时,刘某某原形毕露,他竟带至梅子到此歌厅一包厢内唱歌、喝酒。在包厢里,刘某某又在自己喝完二瓶啤酒后,还对梅子进行劝酒,并提出要与梅子发生性关系。可梅子因为害怕哭着只想回家,刘某某无奈只好再次骑摩托送梅子回家。

刘某某在送梅子途中,不停地用左手抚摸坐在身后梅子的大腿与胸部,梅子要他不要摸,并不停地将其他的手推开。后来刘某某将梅子带至一个行人稀少的山头上停下来,对梅子采取掐颈、拖曳等暴力手段,不顾梅子的反抗,强行将梅子的裤子脱下后将生殖器插入她的下身,对其实施强奸后,再骑摩托车将梅子送到家门口。后梅子立即将遭刘某某强奸之事告诉了她的奶奶,奶奶于是告诉了家人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母亲,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公安民警立即将刘某某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高明辉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刑期可判处死刑。由于幼女身体发育未成熟,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时只要求两性器官有接触,就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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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同学 益阳13岁女生 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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