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教师校园杀妻案”重审 故意杀人罪改判无罪
2013年09月16日 07:32
来源:京华时报
右:陈新平遇害妻子蒋毓筠。9月13日下午,湖南“南县校园杀妻案”嫌犯陈新平,被益阳市中院当庭宣判无罪。2010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益阳市中院重审。
陈新平向记者介绍被认定为“杀妻现场”的杂屋。
陈新平遇害妻子蒋毓筠。
9月13日下午,湖南“南县校园杀妻案”嫌犯陈新平,被益阳市中院当庭宣判无罪。6年前的高考前夕,南县一中体育教师陈新平的妻子在校园遇害。41天后,陈新平被警方带走,并认定为凶手。此案六度庭审,陈新平三次被判有罪,但因证据不足两度发回重审。
文图均据《羊城晚报》
案件
妇女中学内被勒死
2007年5月28日晚7时30分,陈新平37岁的妻子蒋毓筠,从教师公寓步行到约300米外的校内超市上班。
8时49分,陈新平接到妻子同事夏某的电话,问蒋为何没上班。次日凌晨5点,陈新平和内兄蒋迪云在离家300米远的一处车库楼梯间里找到已经死亡的蒋毓筠。蹊跷的是,这处车库陈新平和他人此前曾来找过,并未发现有人。
发现遗体后,家属再次报案。当时正值高考前夕,南县一中系该县最好的学校,此案引起当地高度重视。数十名领导及公安人员当天进驻学校调查。
根据南县公安局043号《法医鉴定书》,受害人头、额、颈、手、足、胸、背等34处受伤,并伴有表皮剥脱,皮下出血和乳罩撕裂。死者颈部有一处14.3厘米×0.3厘米的索沟,呈水平方向,是致死原因。
侦办
死者丈夫被诉杀人
蒋毓筠的同事古某说,受害人平时从不跟人争吵,在校内也不会带多少钱,甚至连手机也没带在身上。
南县有关部门一知情人透露,凶手作案原因一度成谜。“县里原来要求一周内破案,但大规模排查后,一个多月过去了,还是没有找到疑凶”。
2007年7月9日,陈新平被传唤至南县公安局,次日被刑拘。7月21日,陈被逮捕。2008年2月28日,益阳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陈新平提起公诉。
这一结果令南县一中师生大跌眼镜,因为在单位同事和亲戚们的印象中,陈蒋两口子十分恩爱,是人们眼中羡慕的“模范夫妻”。
检方称暧昧短信惹祸
益阳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指控,2007年5月25日至27日,被告人陈新平在家中发现有数条别人发给妻子蒋毓筠的暧昧短信,十分气愤。28日19时30分左右,蒋毓筠准备上班,陈从杂屋窗户看见后,想就暧昧短信一事理论,将蒋喊入杂屋,蒋回避要冲出杂屋上班。气愤的陈新平用手抓住蒋手臂往床上用力一拖,两腿夹住腋下,随手拿起放在床上的一个铁制衣架,按压在蒋颈部,致蒋死亡。
陈为掩盖杀人事实,于当晚9时左右再次来到杂屋,拿上蒋的鞋子与钥匙,背上尸体到车库,将尸体藏在车库一楼楼梯下,并用三把大扫帚掩盖尸体。之后,沿车库西头楼梯上综合办公楼,从窗户把钥匙扔出,再将死者鞋子放入二楼女厕所水箱内,后又将作案工具铁衣架丢进垃圾箱内。经法医鉴定,蒋系机械性窒息(勒颈)而死亡。
审理
六次庭审三度定罪
益阳市检察院提出公诉后,迎来的是漫长的审理过程。陈新平的代理律师龙中阳说,一个故意杀人案经历了六次审理,三次被认定有罪,又两度推翻了有罪判决发回重审,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
2008年6月2日,益阳市中院判处陈新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8年9月26日,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2009年6月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书,决定进行再审。
2010年4月14日,湖南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发回益阳市中院重审。
2010年10月20日,益阳市中院第二次认定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8月30日,湖南省高院第二次裁定撤销益阳市中院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龙中阳认为,这个案子最大的问题是证据不足,除了被告的口供,几乎没有其他客观证据。
辩解
嫌疑人自称“四无”冤案
六年多来,陈新平一家不断上访。陈新平强调自己是“四无”冤案:无杀人动机、无杀人现场、无杀人凶器、无杀人关键证据。
陈新平说,他和蒋毓筠13年前一见钟情,1997年结婚后感情很好,很少斗嘴。对于指控书所称发现暧昧短信导致杀人说法,陈新平坚称,他并未发现其妻收到过相关短信,更从未因此吵架。
法医认定蒋毓筠的死亡时间,是5月28日19时30分至20时30分之间。
据陈新平陈述,其岳母及多名同事均可证明,他此间一直在屋旁十字路口看女儿在玩游戏,有校门口的录像为证。
起诉书认定的杀人现场在杂屋,公安人员案发当天就已搜查过杂屋,但案卷中却找不到笔录,也未封锁现场。
一审判决书里面的移尸时间是“当晚9时左右”,移尸路线是“沿黑暗处至综合办公楼车库中间楼梯”。在南县一中校园内,从杂屋至车库楼梯间,要经过校内大道,相距180多米。陈新平说:“当晚皓月当空,校园灯火通明,人流不息,且校门有电脑监控,我陈新平怎能穿越电脑监控和密集人流移尸呢?”
判决书中说“随手拿起放在床上一铁制衣架,按压在蒋颈部致蒋死亡”,陈新平的律师称,死者致命伤是一条直径为0.3厘米的环形索沟,而衣架经鉴定直径为0.34厘米。另外,在此案中此“凶器”亦不知所踪。
庭审直击
公诉人建议判被告人无罪
9月13日下午,益阳中院在南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开庭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依然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但没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而辩护人和陈新平则继续做无罪辩护。
不久后,原来称“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成立”的公诉人在陈词中表示,根据新的刑诉法,“本案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法庭依法判处陈新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
审判长两次发问:“公诉人是否撤回起诉?”但公诉人回答:“不撤回起诉,请法院依法判决。”
审判长表示,由于本案控辩两方均认为故意杀人证据不足,因此本案不存在争议焦点,不需要对争议焦点进行辩论。
在被告人做了长篇坚称无罪的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
半小时后,再次开庭。审判长宣布:被告人陈新平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被告人陈新平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待判决生效后,将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旁听席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陈新平的父母、姐姐、哥嫂在一刹那激动万分。
受害人的亲属则表情复杂,有人问:“陈新平不是凶手,那凶手到底在哪里?”
对话
当时不认罪是出不去了
记者:改判无罪了,有什么感觉?
陈新平:终于等到了这一天。
记者:觉得开心吗?陈新平:很复杂。我是恢复自由了,但我死去的妻子却活不过来了,我的女儿也再没有妈妈了,我怎么开心得起来。如果能回到几年前,我宁愿再被冤屈,希望我妻子还活着。
记者:你和你妻子感情很好?
陈新平:很好。我们都结婚晚,都有点挑,所以能在一起很满意。在一中,我们应该是别人羡慕的对象。她死的前一天,我们还一起逛街,遇害时她身上的衣服还是那天买的。
记者:你妻子家里人相信你是无罪的吗?
陈新平:如果完全不受影响是不可能的,后来慢慢也相信我不是凶手。
记者:被抓进去后,想得最多的是什么?
陈新平:就一个字:冤!我看了关于佘祥林、赵作海他们的报道,我觉得比他们还冤!心爱的妻子惨死了,自己又蹲了冤狱,我是双重打击,是痛上加痛!
记者:为什么当时会做有罪供述?
陈新平:我只能说,在当时那个情况下,不认罪是出不去了。
记者:能翻案很不容易。
陈新平:为了这一天,我们家付出巨大的代价。我父亲喝农药自杀,在长沙跳楼,身体完全搞坏了。我父母、姐姐、兄嫂为了我去上访,全部进过看守所。一到过年,别人家是放鞭炮,我们家是挤在一起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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