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少妇会网友被拍裸照 频遭威胁被迫报案
2013年08月23日 07:40
来源:红网
作者:张树波 余柯
(8月22日,长沙湘江风光带,34岁的璐女士(化名)被网友拍裸照,并遭敲诈。图/滚动新闻记者 辜鹏博) 红网长沙8月22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余柯)璐女士(化名),34岁,益阳人,在长沙一家公司做业务员。
8月22日,长沙湘江风光带,34岁的璐女士(化名)被网友拍裸照,并遭敲诈。图/滚动新闻记者 辜鹏博
红网长沙8月22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余柯)璐女士(化名),34岁,益阳人,在长沙一家公司做业务员。
2010年,她在网上认识一名男子,对方称是常德人,37岁。对方通过QQ群联系,网聊2年后,第一次见面。
2012年10月1日,男子与璐女士联系,说从广州回常德,顺便来长沙看她,让她帮忙开个房。璐女士想着算是朋友,开完房后在宾馆等他。男子赶来后,两人发生了关系。男子在长沙住了两晚后,回到广州。“他走的时候说有礼物在他那。”璐女士说,她并没在意,生活依旧。
2012年11月份,男子说想和璐女士在一起,要求她离婚。璐女士并没有同意,男子发来了所谓的礼物,“她发了我的裸照。”男子称,如果璐女士不同意,他会发给璐女士老公。果然,璐女士的老公也收到类似的照片。璐女士和老公原本不和谐的关系变得更加微妙。
2012年12月,男子又和璐女士发生了关系,并再次拍照,“是他逼我的,我不从他就要发给我朋友。”璐女士很无奈。
2013年5月,“他把照片传到网上,还留了我的电话。”璐女士说,对方把照片发给了她的同事、朋友、家人。如今,对璐女士来说一切都晚了,“婚姻完了,工作生活一团糟。”
8月13日,璐女士和男子见面,双方发生争执,以致大打出手。璐女士说,她已经到雨花亭派出所报案。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表示,男子的行为侵犯了璐女士的合法权益,首先有欺诈之嫌,其次涉嫌传播淫秽照片,建议璐女士采取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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