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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公安破获首例网络造谣案 造谣女被行拘5日


来源:红网

7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欧某某(女、28岁、湖南省长沙市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信谣、不要传谣、不要造谣,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共同维护网上网下的优良舆论环境。

湘西网7月7日讯(通讯员 曹雅璐 沈玲)今天笔者在凤凰县公安局采访得知,7月5日凤凰县公安局在长沙市将违法人员欧某某查获,并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从而破获本县首例利用微信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造谣案件。

7月4日上午,在微信朋友圈中广泛传播着一段警察抓捕的视频并配有“转 吉首市凤凰县凤凰古城无良的人民公仆……穿着警察制服,干着黑社会的勾当……不求点赞,求转发扩散”的文字,引发网民关注,点击量大,并在凤凰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网上查获此信息后,凤凰县公安局迅速开展工作,经查,此视频纯属“移花接木”,视频内身着制服的人并非凤凰县公安局民警,发生地点并非发生在凤凰县,这则消息完全是一则谣言。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净化网络环境,尽快查明事实,消除不良社会影响,通过不懈工作,于7月5日上午,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凤凰警方在长沙市抓获欧某某。经审查,欧某某对在微信朋友圈里散布谣言一事供认不讳。

7月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凤凰县公安局依法对欧某某(女、28岁、湖南省长沙市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欧某某对自己散布谣言的行为表示悔过。

笔者在采访欧某某时问到:你人不在凤凰,又不在凤凰经商,为什么想到要在网上发布这样一条不属实的消息呢?

欧某某答道:她因为有亲戚在凤凰这边经商,原来也有到过凤凰,所以有意无意中就对凤凰比较关注,看到画面有点像凤凰,所以就自认为事件是发生在凤凰了,现在对乱发消息这事也相当后悔。

笔者问:这事发生后你朋友圈里是如何看的?

欧某某答:当警察找到我后,我就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我在网上要求朋友圈的人迅速删除我发的这条信息,也要求他们不要再传播了。我朋友圈的朋友都怪我说没有核实清就乱发,还说我是没事找事做,叫我今后也要注意点,我现在很后悔的。

  本案中,欧某某仅凭一段从网络上看到的视频就想当然的认为是发生在凤凰县,并配上过激的言论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造成该条虚假信息在网上快速蔓延,产生了不良影响,幸好凤凰公安机关发现得早、消除不良影响及时,遏止了谣言的进一步传播。在此,民警提醒广大群众:不要信谣、不要传谣、不要造谣,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共同维护网上网下的优良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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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欧某某 凤凰县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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