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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男子在化工企业工作疑似铅中毒 协调获补偿


来源:红网

去年10月17日,中路铺镇凤形山村的胡洋经人介绍,来到湘潭某公司从事拆除废弃化工设备工作。10月13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自愿一次性另行补偿胡洋因本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6000元整。

湘潭在线10月1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吴珊 通讯员 何敏峰 彭紫琪) 自从进入化工企业上班后,湘潭县中路铺镇的胡洋感到身体不适,他觉得是工作环境里的铅导致他中毒,于是向公司索赔。经历了近10个月的协商,10月13日,胡洋在当地司法所与企业达成协议,获得了相应的补偿。

去年10月17日,中路铺镇凤形山村的胡洋经人介绍,来到湘潭某公司从事拆除废弃化工设备工作。

胡洋工作24天后,感觉身体不适,先后到诊所、中路铺中心卫生院就诊,疗效不明显。当年11月,胡洋转到湘潭市中心医院消化内科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黄疸、轻度贫血,中毒不排除;电解质紊乱,浅表性胃炎胃窦糜烂,食管炎等。

回家休养期间,胡洋总琢磨着自己怎么会生这么一场病?今年1月22日,胡洋求助于中路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认为自己铅中毒致身体受损为由,要求公司赔偿。胡洋说,他的身体一直很好,就是在公司拆除设备过程中受到化学品毒害,是铅中毒,应当按照工伤或者职业病等相关规定处理,要求公司赔偿5万元。

这家化工公司则表示,在胡洋住院期间,公司已经现金补偿4000元,而胡洋提供的化验报告单显示,血铅、发砷项目指数都在正常范围内,但公司仍然愿意通过协商方式,再给予胡洋一定的经济补偿。

10月13日,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公司自愿一次性另行补偿胡洋因本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6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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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胡洋 铅中毒 湘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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