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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首例肇事逃逸转为故意杀人案后续


来源:红网

法院只支持了家属所提出的丧葬费、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29946.5元;胡敏向我们出示了一份她上诉时整理的赔偿项目清单,上面列出了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恤金、尸体冷藏费等7项共计 677000元。

法院只支持了家属所提出的丧葬费、医疗费和交通费,共计29946.5元;律师解读,这个判决并无不妥

湘潭在线9月14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吴珊)9月13日,一名身形削瘦、面容愁苦的中年女子找到湘潭晚报记者。她的丈夫因为交通事故去世一年了,但由于没有丧葬费,遗体至今仍停在殡仪馆内不能入土为安。这名女子叫胡敏,她的丈夫姓罗,是我市首例肇事逃逸转为故意杀人案中的受害者。

回顾

撞倒后拖行240米逃逸

8月28号,本报报道的《一念之间,他从肇事者变成杀人犯》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2014年7月28日凌晨2点多,在河东晓塘东路櫈桥山庄路段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轿车将男子罗某撞倒并拖行了240米后逃逸,罗某经抢救无效后身亡。2015年4月20日,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肇事者杨坚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包括丧葬费、医疗费、交通费在内共29946.5元。被告人杨坚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5年7月20日,湖南省高院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无奈

死者至今未下葬

肇事者得到惩处,对死者的家属是巨大的安抚,但是罗某的妻子胡敏却仍终日陷入愁苦之中,“从丈夫死的那天开始,我就再没有去上过班,终日为这件案子奔波,茶不思饭不想,身体也拖垮了,全家人就靠婆婆的低保度日。”

判决下达后,胡敏说:“这笔钱连支付我丈夫在殡仪馆的存放费都不够,更不要说办丧事。”就这样,事发已经一年,罗某的遗体一直存放在殡仪馆,仅这笔费用就高达8万多元。

释疑

为何民事部分判决与当事人意愿相距甚远?

胡敏向我们出示了一份她上诉时整理的赔偿项目清单,上面列出了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恤金、尸体冷藏费等7项共计677000元。

为何受害方家属提出的赔偿方案,与最后的判决差距如此之大?

我们就此事咨询了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的张念律师。张律师表示,胡敏提出的精神抚慰金,通过对被告人判处罪刑相适的刑罚后,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本身就是对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一种精神抚慰。故被害人就精神损失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法院是不受理的。因此,法院只支持了原告人所提出的丧葬费、医疗费和交通费3项费用,共计29946.5元。

“胡敏家中的实际情况确实值得同情,但从法律的角度看,这一判决并无不妥。”张念建议,如果胡敏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行不通,可通过申诉撤销原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民事部分判决内容,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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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胡敏 湘潭晚报 受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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