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亿资金无法追回 九鑫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9人被判刑
2015年07月27日 09:28
来源:红网
作者:马青松 张晨
其中,九鑫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福泉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734410元;胡义湘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15085元。这次,肖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岳塘区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0330元。
湘潭在线7月27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马青松 通讯员 张晨)九鑫投资公司承诺高额回报,从受害者处累计非法集资数亿元,然后将非法获取的资金向外放贷,导致3亿余元投资款无法追回。7月24日,岳塘区法院对九鑫投资有限公司肖福泉、胡义湘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作出一审判决。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19名被告人受刑罚
5月13日,岳塘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九鑫投资公司肖福泉、胡义湘等19名被告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有200名受害者参加了旁听(详见本报5月14日A4版)。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九鑫投资公司所出借资金均来自非法吸收的民间个人资金,无银行、企业和公司法人的资金。投资出借人遍及湘潭市6个县市区以及长沙、株洲等地,100万以上的大笔投资资金多来自岳塘区、湘潭经开区及昭山示范区的拆迁户,涉及400余人。
同样,九鑫投资公司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在没有经银监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向外放贷,又不严格进行金融审查,致使3亿余元目前无法追回,给1700多名投资出借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岳塘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福泉、胡义湘等19名被告人均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九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2万至50万不等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其中,九鑫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福泉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734410元;胡义湘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3915085元。
涉案父亲被羁押 孩子每天盼他回家
7月24日上午9点,九鑫投资公司取保候审的肖某等十余名被告人,在岳塘区法院领取了自己的判决书,并对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部分进行仔细阅读。其中,两名被告人当场表示上诉。
肖某是肖福泉的女儿,同时也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因为该案,父母、老公现均被羁押于看守所内。拿到判决书时,她与身旁的被告人交流时说,较大的孩子每天问爸爸去哪了,什么时候回,她总是谎称爸爸收账去了,收到钱就马上回家。
这次,肖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岳塘区法院一审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3个月,缓刑一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违法所得90330元。
在看守所内,九鑫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福泉隔着铁网听取了判决,当场表示将上诉。
岳塘区法院提醒社会公众,应通过合法正规渠道理财,谨慎理性投资,认清非法集资犯罪的本质和危害,冷静对待“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诱惑,提高防范能力,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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