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退休老干部购买同乡村民老屋 被判买卖无效
2015年02月10日 07:16
来源:三湘都市报
本报2月9日讯从海南省某国企退休的老干部李国强,花4800元购买湘潭县谭家山镇村民彭友辉的老房子,还花了12000元装修,想安度晚年。彭友辉的妻子不同意,起诉李国强。近日,湘潭县法院判买卖无效。 李国
本报2月9日讯 从海南省某国企退休的老干部李国强,花4800元购买湘潭县谭家山镇村民彭友辉的老房子,还花了12000元装修,想安度晚年。彭友辉的妻子不同意,起诉李国强。近日,湘潭县法院判买卖无效。
李国强和老伴都是湘潭人,退休后想回家乡买套房子安享晚年。经人介绍,认识了彭友辉。
这几年,彭友辉夫妇一直随子女住在广州,谭家山老家的一栋旧宅子无人居住。不久,李国强就和彭友辉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彭友辉将自己的原住房以4800元的价格卖给李国强。
李国强夫妇对房屋进行了一番改建和简单装修,还新装了自来水、照明电,老两口兴冲冲地搬到了乡下。然而好景不长,彭友辉的妻子唐玲玲知道房屋转让的消息后不同意。她认为出售房屋未经自己书面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要求李国强退还房屋。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每次都不欢而散。最后,唐玲玲夫妇诉至法院。
经湘潭县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这一结果让李国强夫妇傻了眼,真金白银买下的房子,怎么就买卖无效?难道城里人到农村买房就不受法律保护?
法官解释,原来,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彭友辉夫妇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李国强是退休人员,系城镇居民,不是彭友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彭友辉将宅基地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人员,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不过,由于李国强对房屋进行了修缮,法院酌情认定李国强的损失为12000元,判决由彭友辉夫妇补偿李国强经济损失12000元,并返还购房款4800元。
■记者 刘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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