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湘潭县一副局长夹烟听汇报 当事人跟帖道歉
2015年02月07日 07:36
来源:红网
作者:朱佳 肖凤姿
2、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宏望在听取汇报
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宏望在听取汇报
红网长沙2月6日讯(记者 朱佳 见习记者 肖凤姿)2月5日,网友“湘潭县群众”在红网《百姓呼声发帖,称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局长肖尽红、副局长陈宏望带领相关负责人到天易示范区政务中心开展工作调研。副局长陈宏望手里夹着烟在办公室听取下属汇报工作。从网帖中配有的图片显示,陈宏望在听取汇报时,两手指夹烟。
网帖称,禁烟令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具有双重权威,县国土局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把禁烟令当成了束之高阁的空文。禁烟令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如果不落实禁烟令,除了损害中央权威,还将使得禁烟变得更有难度。如果领导干部不以身作则,其他公务员会怎么想?民众会怎么想?”网友进一步问道。
2月6日,网帖当事人湘潭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陈宏望在帖文下跟帖公开向网友道歉。“本人于2014年12月22日下午在办公场所抽烟,违反了国家禁烟的相关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在此我作出深刻检讨。今后本人承诺一定遵守好《禁烟令》的各项规定,谢谢广大网友的监督和帮助。”
禁烟相关规定:
1、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的重要意义,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以实际行动作出表率,自觉维护法规制度权威,自觉维护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形象。
2、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在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共文化场馆、公共交通工具等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在其他有禁止吸烟标识的公共场所要带头不吸烟。同时,要积极做好禁烟控烟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督促公共场所经营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及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规在公共场所吸烟。
3、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活动中严禁吸烟。公务活动承办单位不得提供烟草制品,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不得吸烟、敬烟、劝烟。要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烟草消费开支。
4、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禁止烟草广告,公共办公场所禁止吸烟,传达室、会议室、楼道、食堂、洗手间等场所要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各级党政机关要动员本单位职工控烟,鼓励吸烟职工戒烟。卫生、宣传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形成禁烟控烟的良好氛围。
5、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各级党政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在公共场所吸烟的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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