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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宣判 被告获刑30个月


来源:长沙晚报

昨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金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当庭对金某某进行了宣判,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随后,邵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关闭了位于邵东县范家山镇新塘村等地的14家非法排污企业。

长沙晚报讯(记者 刘炬)昨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金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当庭对金某某进行了宣判,判处金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这是湘潭市首例环境污染入刑案件。

据了解,2014年4月26日至5月5日,金某某参与湘潭市雨湖区响塘镇一非法化工厂生产废水倾倒。明知该化工厂生产废水有刺激性气味,金某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与熊某某、肖某某一起实施了倾倒行为,共计5次44吨。为掩人耳目,其倾倒时间为夜晚,倾倒地点与生产厂房相隔10余公里,利用无防渗能力的土坑和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将污染物快速渗漏至地下10多米,行为极其恶劣。

经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该非法化工厂生产废水pH值达到12.7,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规定的12.5,属于强腐蚀性危险废物,废水中含有有毒物质苯4.1mg/L,超标40倍,被告人违反了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已严重污染环境,环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据湘潭市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洪峰介绍,目前,已对污染地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他还介绍,近年来,该区环保局加大了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惩治力度,2013年至今共移送环境污染案件9起,行政拘留6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0人,移送人民法院非诉执行案件32件。通过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守全区环境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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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关闭66家非法排污企业

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苏平) 1月29日,邵阳市邵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一举关闭了位于邵东县范家山镇新塘村等地的14家非法排污企业,并对其采取断电和拆除主要设备措施。这是邵东县自新《环保法》颁布实施后开展的第三次集中关闭行动。至此,邵东县在新法实施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共关闭非法排污企业达到66家。

前段时间,邵东县环保局多次接到群众投诉,说范家山镇五家塑料粒子厂均处于县城居民饮用水水源——老龙潭取水口上游,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均直接排到附近河里,严重污染周边环境。邵东县环保工作人员介绍,这些加工点都没有办理任何环保手续,也没有装置任何除污设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饮用水源地,造成饮用水源严重污染。

随后,邵东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关闭了位于邵东县范家山镇新塘村等地的14家非法排污企业。而在此之前,邵东县分别于1月20日和1月22日依法关闭了11家非法排污电镀厂(车间)和廉桥镇众福村41座青瓦窑。而这次的集中关闭行动,是邵东县距离第一次开展集中关闭行动后不到10天时间里的第三次集中关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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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邵东县 宣判 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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