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服务员住进茶楼4天 连续3天被老板性侵
2015年01月13日 09:04
来源:湘潭在线
作者:唐岱
因害怕遭报复,她没有第一时间报警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谭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控制 湘潭在线1月13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唐岱)1月12日,29岁的张柔(化名)再次走进了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城正街派出所内了解案
因害怕遭报复,她没有第一时间报警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谭某因涉嫌强奸被警方控制
湘潭在线1月13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唐岱)1月12日,29岁的张柔(化名)再次走进了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城正街派出所内了解案情进展。一个多月前,她应聘到雨湖区韶山东路的某茶楼内当服务员,不料住到茶楼仅4天,两名茶楼股东先后对她进行了3次性侵。
由于在遭遇第一次性侵后张柔并未报警,这使得她在这一个多月里饱受猜测和屈辱,如今只能期盼法律早日还她一个公道。
入职两天就遭性侵
2014年11月21日,张柔在韶山东路某茶楼前看见了招聘服务员的告示,就到该茶楼应聘。
应聘时,张柔告诉茶楼老板,她初中没读完,既不懂操作电脑也不能记账,但茶楼老板仍愿意以“每月1700元工资加奖金包吃住”的条件聘用她。
根据张柔的叙述,11月23日凌晨2点左右,在茶楼内忙碌了一天的她,刚回到3楼阁楼卧室休息时,茶楼股东张某忽然爬到阁楼外问她是否有手机充电器,张柔告知没有充电器。然而,张某去而复返又端了一碗稀饭爬进阁楼内问她饿不饿,张柔回答不饿并让张某离开。
而就在这时,张某对张柔实施了性侵,尽管张柔呼救和反抗,但仍没有挣脱张某的魔抓。
张柔说,事后张某称自己是“建筑老板有的是钱”、“没什么摆不平的”,并恐吓她如若声张出去“不会有好结果”。因为害怕遭到报复,张柔没有报警。
11月24日凌晨2点左右,张某再次潜入张柔卧室对她进行性侵。
另一股东也来施暴
“我不知道向谁求助,怕被人看不起怕遭报复,连父母都不敢告诉!”张柔说,让她没想到的是,11月25日凌晨2点左右,茶楼另一股东谭某居然也潜入她的卧室对她性侵。
“这让我感觉自己没有半点尊严,就是他们泄欲的工具!”张柔说,这次她拼死反抗咬伤了谭某,但谭某却仍不肯放过她,不仅掐她的脖子还打了她,最后她浑身乏力仍被性侵。
事后,谭某对她威逼利诱希望她不要报警,张柔只是缩在角落里痛哭。
期间,张柔曾试图逃出茶楼,但茶楼大门被谭某反锁,张柔又曾趁谭某不备打电话报警,但被谭某抢过电话挂断。直到清晨7点多谭某打开茶楼大门营业,张柔才报警。
警方到达现场后,谭某和张某先后被控制。
张柔说,11月27日晚,谭某曾托人找她“私了”,她在朋友的陪同下与对方见了面,但并未达成一致。此后对方又多次电话约她“私了”,但她都未答应。
目前,我们从警方透露的信息得知,犯罪嫌疑人张某、谭某因涉嫌强奸处在警方的控制中,警方仍在全力搜集更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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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遭遇性侵后如何维权?
“第一时间进行报警是最明智的选择,不建议在未报警的情况下和对方谈‘私了’!”湘晋律师事务所律师文永军表示,女性在遭遇性侵后,应马上保护好犯罪嫌疑人的体液等相关物证,并第一时间报警。同时,应就近向他人求助,以便日后提供证词。如若不第一时间报警,而是和对方谈“私了”,则会造成警方取证困难,之后再想报警,警方也可能难以将犯罪嫌疑人定罪。
“报警后,仍然可以谈赔偿问题,这不影响案情的认定!”文永军表示,女性遭遇性侵并报警后,仍可以采取在公安部门的协调下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沟通或共同协商等方式,来进行刑事和解以达到索要经济赔偿的目的,受害者只要未采取违法方式与犯罪嫌疑人协商经济赔偿,就不会影响案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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