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三人非法讨债拘禁他人被判刑 索要欠款应走法律途径


来源:湘潭在线

家住雨湖区的虞某、黎某、杨某三人为追讨欠款,拘禁他人,触犯法律。2014年12月29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虞某、黎某、杨某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虞某拘役三个月,黎某拘役四个月,杨某拘役一个月。

湘潭在线1月4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洪静雯)家住雨湖区的虞某、黎某、杨某三人为追讨欠款,拘禁他人,触犯法律。2014年12月29日,雨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生效,虞某、黎某、杨某三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虞某拘役三个月,黎某拘役四个月,杨某拘役一个月。

2013年冬,黄某通过朋友介绍,在李某手中借款两万元。2014年5月26日凌晨1点,李某与虞某、黎某、杨某三人一起吃夜宵。交谈中,李某拨通黄某电话催款,因债务问题两人发生口角。见李某气愤不已,虞某等人当即表示要去黄家“找麻烦”。凌晨两点,虞某等人来到黄某家中,对黄某进行身体殴打。黄某在反抗过程中,被黎某打伤头部。听闻黄某手中无钱归还,虞某等人强行将黄某带离家中,将其绑架至雨湖区风车坪一公寓内,并对其再次进行殴打,致黄某身上多处受伤。凌晨3点30分,虞某等人才将黄某放回家。经鉴定,黄某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虞某、黎某、杨某非法拘禁他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本案在共同犯罪中,虞某、黎某起主要作用,为主犯;杨某起次要作用,为从犯。

法官提醒市民,合法债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索要欠款完全可以走法律途径,千万不能凭意气办事,否则,触犯法律将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虞某 黄某 判刑

人参与 评论

新闻图片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