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惩治“为官不为”近5月156名干部受处分
2014年12月10日 09:35
来源:湘潭晚报
作者:曹辉
“12月下旬,我们公司在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的厂房就可以正式使用了,这对于湘潭电化来说是一次‘涅槃重生’。据了解,近5个月来,该市有156名干部因触犯“为官不为”三十种情形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16名。
“12月下旬,我们公司在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的厂房就可以正式使用了,这对于湘潭电化来说是一次‘涅槃重生’。”12月4日,记者来到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指挥工人打包生产机械的该公司董事长周红旗高兴地对记者说,“多亏各个部门通力配合,公司才能在10个月内,便完成了新生产基地的房屋征拆以及各项生产审批手续,与之前预想相比足足缩短了大半年的时间。”
湘潭电化是上世纪50年代进驻该市竹埠港化工生产区的企业。随着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退二进三”工作的实施,包括该公司在内的27家化工企业需关停搬迁。经过湘潭电化班子成员的考察,他们将搬迁的新基地敲定在雨湖区鹤岭镇。然而,在新基地的规划用地上还有几十户当地居民的房屋坐落于此,如何加快房屋征拆进度是面临的最大问题。为此,鹤岭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走门串户,对每家每户进行协商调解,一个月内规划用地上的所有住户就全部搬离。“至于新基地建设的各项审批手续,更是‘搭上了快车’。”周红旗如是说。
办事速度之快、工作效率之高与该市于8月26日出台的《关于惩治三十种“为官不为”行为的规定》密不可分。其中,“对全面深化改革所承担的改革任务不落实、缓落实,未能如期完成改革任务的”更列为了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的一个具体规定。以湘潭市的企业改制为例,该市将此条规定列入“为官不为”行为整治后,企业改革改制进程明显加快,改制方职代会通过的企业仅11月就新增28户,占总数的70%,40家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已全部通过。
此外,该规定还将如下行为涵盖其中: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转办件等不受理、不办理、缓办理,未按规定期限答复的;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理不睬, 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落实群众合理要求,造成群众多次、长期上访的;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互相推诿、 超过规定办结时限,应一次性告知而不一次性告知导致拖延审批时限,或公开承诺的事项不能兑现的;对安全监管不力,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所辖单位或下属企事业单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如有官员涉及“为官不为”的任何情形之一,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
据了解,近5个月来,该市有156名干部因触犯“为官不为”三十种情形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干部1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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