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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一公司出纳半年“吞”掉26万公款被判刑


来源:湘潭晚报

湘潭在线10月2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李涛 通讯员刘卫平)使用改账、不入账、取现金等方式,一出纳分7次将所在项目部资金20多万元据为己有。10月26日,记者获悉,毛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受到法律惩罚。 201

湘潭在线10月28日讯(湘潭晚报记者李涛 通讯员刘卫平)使用改账、不入账、取现金等方式,一出纳分7次将所在项目部资金20多万元据为己有。10月26日,记者获悉,毛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受到法律惩罚。

2012年10月9日,毛某被广州市公路工程公司长韶娄高速公路第8合同段项目经理部聘为出纳。从2013年1月22日至2013年6月1日,毛某利用担任出纳的便利,使用改帐、不入账、取现金等方式,分7次将该项目经理部的近26万元占为己有。

案发后,毛某向被害单位退赃107980元。鉴于毛某的悔罪表现,韶山市法院最终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办案法官提醒,近年来,企业职务侵占案件呈多发趋势,有关方面应加强对企业工作人员的监督,对财产和资金的去向做好记录和跟踪,从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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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出纳 掉26万公款 毛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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