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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吸毒男子为逃避抓捕 持刀挟持女服务员


来源:湘潭晚报

湘潭在线8月1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李涛通讯员黄戌娟)因身上携带毒品,怕盘问的民警发现,湘潭县男子陈国渡持刀挟持一KTV女服务员,并将其头部砍伤。在庭审中,陈国渡辩称自己吸食毒品且产生了幻觉才绑架被害人

湘潭在线8月15日讯(湘潭晚报记者李涛通讯员黄戌娟)因身上携带毒品,怕盘问的民警发现,湘潭县男子陈国渡持刀挟持一KTV女服务员,并将其头部砍伤。在庭审中,陈国渡辩称自己吸食毒品且产生了幻觉才绑架被害人,然而他的这一辩护意见未获法院采信。

8月14日,湘潭县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陈国渡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半,并处罚金6000元。

陈国渡29岁,湘潭县人。今年1月16日晚上8点,陈国渡在湘潭县易俗河镇某广场附近被当地巡逻民警盘问。因害怕自己非法持有毒品被民警查获,他当场拿出跳刀挥舞反抗并伺机逃跑。

在逃跑至某饭店时,陈国渡从该饭店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此后,他又跑到附近某宾馆,撞坏大门进入宾馆某KTV大厅,持菜刀和跳刀劫持了服务员谭某,并朝前来抓捕的民警大喊,“你们走开,离我500米,不然我杀了她。”

在挟持谭某过程中,陈国渡用刀将谭某的头部砍伤。之后,陈国渡挟持谭某至湘江河堤一居民区,才将谭某释放。陈国渡在逃离时被公安民警抓获,身上当场被搜出毒品净重12.1608克。

经鉴定,其中10.2926克毒品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1.8682克毒品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份;谭某的损伤属于轻伤二级;宾馆被损坏的大门价值1770元。

法院审理认为,陈国渡绑架他人作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其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陈国渡辩称自己是在吸食毒品且产生了幻觉才绑架的辩解意见,证据不足,法院不予采纳。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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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湘潭 服务员 持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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