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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四岁女童被碎瓷片伤眼 父母缺监管担责40%


来源:潇湘晨报

玩耍时,湘潭县四岁的小溪被同伴用碎瓷片砸伤左眼,致左眼眼球摘除,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5万余元。近日,湘潭县法院对此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小溪的同伴小望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小溪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1万余元。

本报湘潭讯 玩耍时,湘潭县四岁的小溪被同伴用碎瓷片砸伤左眼,致左眼眼球摘除,造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35万余元。法院认为小溪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应负40%的责任。近日,湘潭县法院对此健康权纠纷案一审判决:小溪的同伴小望及其父母共同赔偿小溪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1万余元。

2007年9月的一天下午,小望等四个小朋友在小溪家前坪玩耍,小溪坐在附近。小望与一个小朋友发生争吵,小望捡起地上的碎瓷片扔向与之争吵的小朋友,谁知,碎瓷片却砸到小溪,顿时,小溪的左眼血流不止。经鉴定,小溪左眼损伤构成五级伤残。(文中人名均系化名)通讯员 黄戌娟 胡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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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小溪 瓷片 伤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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