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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两男子擅自毁林开采矿石 涉嫌破坏土地资源领刑罚


来源:红网

看到他人开采火砂石赚钱了,岳某、陈某即租赁二十多亩农用地进行开采矿石,不但没有赚到钱,而且招来刑罚。2012年3月,被告人岳某得知双清区高崇山某渔场地段有人曾开采出火砂石,并赚了一大笔钱。

红网邵阳6月17日讯(通讯员 贺力平)看到他人开采火砂石赚钱了,岳某、陈某即租赁二十多亩农用地进行开采矿石,不但没有赚到钱,而且招来刑罚。6月17日讯,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首起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公开宣判,一审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2年3月,被告人岳某得知双清区高崇山某渔场地段有人曾开采出火砂石,并赚了一大笔钱。岳某也想效仿,便邀请朋友陈某到此地采矿。两人共同出资租赁了某渔场地段的一大片山地,并与该土地承包人就林木毁损达成赔偿协议,但未办理占用林地及开采许可等手续,便于2012年上半年开始租用挖掘机等设备进行矿石开采,致使林地种植条件被破坏。经鉴定,采矿区使用土地总面积为25.5亩,其中林地面积16.5亩,非林地面积9.0亩,16.5亩林地全部为有林地,一般用材林。

2014年4月,当地群众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两被告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迫于压力,岳某、陈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岳某、陈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被告人在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案发后,两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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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开采 岳某 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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