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源法院冻结款35万蹊跷被取走 镇政府或牵涉其中
2015年05月14日 09:28
来源:红网
一边是法院的冻结通知,一边是当事人的取款领条,镇领导犹豫再三,还是把冻结的35万发了出去。这件事发生在娄底涟源市。 5月11日,69岁的帅希安在涟源市法院看到一份执行通知书,这令他不解,“法院明明下了
一边是法院的冻结通知,一边是当事人的取款领条,镇领导犹豫再三,还是把冻结的35万发了出去。这件事发生在娄底涟源市。
5月11日,69岁的帅希安在涟源市法院看到一份执行通知书,这令他不解,“法院明明下了冻结通知,这钱为什么还被取走了?”帅希安是涟源市桥头河镇白刘村的村民,他和原村支书周建信的一起民事官司,从一审到二审,至今尚未执行到位。帅希安认为,这与数年前的诉前财产保全“失效”有关。
此起租地纠纷发生在2012年。周建信曾租赁包括帅希安家耕地在内的10余亩土地办红砖厂,租赁期满后未续租,也未搬离。帅希安认为对方违约占地带来环境污染和经济林移植等损失,遂向法院起诉,索赔35万元。
在起诉之前,帅希安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当年,周建信的砖厂获长韶娄高速公路项目的70万补偿。于是,涟源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冻结周建信70万补偿款中的35万,并将协助执行通知书发至桥头河镇。
2012年3月19日,桥头河镇政府干部签收了法院的冻结通知书。但在当天,镇政府以桥头河镇长韶娄高速公路指挥部的名义,将包括被冻结35万资金在内的70万元,直接发放给此案被告周建信。
2015年4月,帅希安收到了娄底市中级法院的民事判决书。该院判决周建信支付帅希安补偿款4万元。5月11日,桥头河镇党委书记李明付向记者表示,将配合法院,执行落实此案的赔偿金额。
[焦点]
冻结的35万是怎么领走的?
2012年3月16日,涟源市法院作出裁定,对周建信的35万元砖厂赔偿款予以冻结。当天,该院向桥头河镇长韶娄高速公路指挥部下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周建信砖厂赔偿款中的35万元,“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当年3月19日,桥头河镇人大主席、镇长韶娄高速公路指挥部副指挥长蒋双艳签收了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蹊跷的是,就在当天,此案被告周建信从镇政府领走了70万砖厂补偿款。这70万中,包括被法院冻结的35万。
桥头河镇一份《经费报销审批单》显示,周建信领走70万元,经过了镇高速公路指挥部多名领导签字,包括镇党委书记、镇长、人大主席和纪委书记。“上面领导打了招呼,我们镇才发放了那笔钱。”桥头河镇政府一名曾在高速公路指挥部工作的干部介绍。
为核实情况,5月12日,记者找到涟源市城乡规划局局长、原涟源市长韶娄高速公路指挥部副指挥长李志雄。李志雄介绍,当年桥头河镇收到法院通知后,的确向他及其他领导进行了汇报。
“法院下达的通知,按道理我们应该执行。我们都懂法律,但是这会影响施工。”李志雄介绍,为保证公路施工的进度,才要求发放那笔砖厂补偿款。
记者从涟源市法院了解到,对于当年冻结35万资金的裁定及送达通知,法院已经归档。但在冻结“失效”后,法院并无执行情况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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