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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双峰县两团伙为赌场“分红”互殴获刑


来源:潇湘晨报

11月28日,娄底双峰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涉恶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贺某某等六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今年4月2日至5日,贺某某、王某甲(另案处理)、王某乙三人合伙在双峰县印塘乡大桥村肖某某家里开设“三公”赌场,赌场每天都有十多个甚至几十个参赌人员,赌场每天抽水5000元左右,所得抽水渔利平分。

11月28日,娄底双峰县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涉恶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贺某某等六人被判处六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今年4月2日至5日,贺某某、王某甲(另案处理)、王某乙三人合伙在双峰县印塘乡大桥村肖某某家里开设“三公”赌场,赌场每天都有十多个甚至几十个参赌人员,赌场每天抽水5000元左右,所得抽水渔利平分。

同年4月5日,印塘乡的凌某某、李某甲、孙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要求从贺某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分红”未果,纠集李某乙(另案处理)等人与贺某某这边的人发生斗殴,致两人轻伤,一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贺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量刑情节和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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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分红 娄底 双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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