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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娄底教学楼闲置4年 系工程款纠纷所致


来源:法制周报

这份《价格鉴定结论书》让人费解,代理律师说,结论书第一段显示,“(吴)在田径场修筑毛坯路过程中损坏了学校供水管道。《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吴损坏新化六中财物价格为10300元,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推平“田径场”上毛坯路需9342元。

吴柏容的家人认为,新化六中的『田径场』实为荒地  本报记者 雷鸿涛 文/图

因为学校和承包人在工程款的结算支付上存纠纷,娄底新化六中实验大楼建好后已经闲置了4年。8月31日,本报以《教学楼闲置四年的背后》为题报道了此事。

8月30日,实验大楼工程的实际承包人吴柏容,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吴柏容的代理律师和家人发现,一份针对吴柏容毁坏新化六中财物的《价格鉴定结论书》存在诸多疑点,甚至有些内容“自相矛盾”。

被曝自相矛盾的鉴定书

吴柏容的代理律师对记者介绍,警方刑事拘留吴的一个重要依据是一份《价格鉴定结论书》,其认定吴损坏新化六中财物,合计价格为10300元。

这份《价格鉴定结论书》让人费解,代理律师说,结论书第一段显示,“(吴)在田径场修筑毛坯路过程中损坏了学校供水管道。”但“价格鉴定过程”又显示:2010年12月7日,吴柏容在新化六中田径场修筑一条长104米的毛坯路。2010年11月非法修筑毛坯路时损坏镀锌铸铁水管5米。

据第一段内容,修筑毛坯路和破坏水管道应该是同一天,但根据“价格鉴定过程”的内容,损坏水管却发生在修筑毛坯路之前,这让人费解。

另外,代理律师还质疑,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是如何得出“推平吴柏容非法修筑的毛坯路所需费用为9342元”的结论?

9月3日,记者陪同吴柏容的小儿子陈誉仁来到了新化县物价局。在该局三楼价格监测中心办公室进门的左边,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正在聊QQ。记者凑近一看,原来该工作人员打开了两个QQ群,分别为“娄底新化冷江美女群”、“新化QQ俱乐部”。

记者注意到,在办公室外面贴着一张“新化县价格监测中心公开承诺书”,其中有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的内容。

针对质疑结论书“自相矛盾”这一问题,新化县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刘振群回应说:“这个我不能给你解释。日期出错了,是委托方提供的。”

推平毛坯路所需9342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刘振群说,价格监测中心只是从理论上计算的,不会告知当事人9342元的明细,除非在法庭上。

刘振群告诉陈誉仁,他们不会对委托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由委托方负责。我们只对价格负责。”刘振群表示,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去复议。

民事还是刑事?专家质疑案件定性

8月14日,新化六中向新化县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请求法院确认之前学校所签的施工合同无效。两天后的8月16日,承包人吴柏容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当地警方刑事拘留。

这一结果让其家人很意外。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许中缘分析说,吴柏容的行为应属不当利用,完全可以通过民事的手段解决,并没有触犯刑事法律法规。吴并没有破坏“田径场”的主观犯罪故意。她的行为属私力救济,目的是迫使学校方还款,使自己的利益得到保护。

《价格鉴定结论书》认定吴损坏新化六中财物价格为10300元,其中,最主要的一项是推平“田径场”上毛坯路需9342元。

记者在新化六中采访时看到,所谓的“田径场”其实是一块荒地,里面杂草丛生,还有人在种菜。

许中缘分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客体并不存在,因为这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田径场,它也没有田径场的使用价值,并且可以恢复原状。同时,从土地的角度说,土地的财产价值也没有减少。吴的行为确实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但可通过民事的途径解决,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我母亲因为在荒地上修一条毛坯路就要被刑拘,那那些种菜的人,是不是也要刑拘呢?”记者离开时,陈誉仁这样问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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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吴柏容 田径场 毛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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