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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一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5600多万被查


来源:红网

红网长沙7月1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周辉跃)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成立不具备融资担保资质的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最终致使参与集资人损失惨重。日前,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

红网长沙7月1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周辉跃)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成立不具备融资担保资质的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最终致使参与集资人损失惨重。日前,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非法吸收600余人次存款,涉案金额达5600余万元。

6月9日,雁峰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唐某华报警,称其2014年8月在湖南助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业务员魏某的游说下,通过公司的担保,与该公司签订了10万元借款合同,月息1.3%。

合同到期后,唐某华又在该公司业务员的鼓动下,于2015年3月与该公司续签订了18万元的借款合同。湖南助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支付两个月利息后,因资金链断裂,自今年6月份停止支付利息,唐某华在多次与湖南助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无果的情况下到公安机关报案。

据雁峰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接警后,雁峰分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立即展开侦破工作。

经查,犯罪嫌疑人牛某曹(男,49岁)、雪某军(男,39岁)两人系河南籍老乡,于2013年7月在衡阳成立湖南助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牛某曹任董事长、雪某军任总经理。

该公司并不具备向社会融资担保的资质,转而通过散发传单、集体授课、上门拜访等方式虚假宣传该公司具备融资资历,并承诺高额利息回报,鼓动集资人将资金借给该公司。

为了使公司获得巨大利益,犯罪嫌疑人牛某曹、雪某军在集资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集资款全部转至公司账户内,尔后将集资款借给需要资金周转的单位和个人,收取3%-3.5%不等的利息及担保费。

由于经营不善,今年6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利息。自公司成立至案发,该公司非法吸收资金额达5600余万元,参与集资人644人次。

目前,犯罪嫌疑人牛某曹已被雁峰公安分局依法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雪某军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深挖和追赃中。

[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公司 存款 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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