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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站欲下车被拒 乘客殴打公交车司险酿事故机


来源: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1月24日讯(记者陈鸿飞)1月21日下午5时左右,衡阳市126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邹先生突然遭到一男乘客殴打而受伤,险些酿成交通事故。目前,受伤司机已被送到医院治疗。 据了解,事发地在雁

湖南日报1月24日讯(记者陈鸿飞)1月21日下午5时左右,衡阳市126路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司机邹先生突然遭到一男乘客殴打而受伤,险些酿成交通事故。目前,受伤司机已被送到医院治疗。

据了解,事发地在雁峰区黄白路经白沙大道十字路口处。当天下午5时30分左右,记者接报料赶到现场,只见车牌号为“湘D95609号”的126路公交车停靠在路边,周围围着很多市民。警方透露,涉事男子系衡阳啤酒厂员工,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正在接受调查。

1月22日,在衡阳市中心医院,记者见到了司机邹先生。说起被打一幕,邹先生仍心有余悸:“当时车未到站,一个中年男子想下车,因公交公司规定,车未到站禁止停车,我没有将车停下,他就冲上来用拳头打我。”邹先生说,这名男子边打边骂。邹先生一边抵挡男子的殴打,一边驾驶公交车靠边停下来。邹先生的主治医师告诉记者,CT结果显示,邹先生一根肋骨疑似骨折。

在医院,记者见到了126路公交车队队长汤军。汤军对男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极为愤慨。他说,此前衡阳市也发生过乘客殴打公交车司机的事件,但此次是在行车途中,公交车司机无故遭受殴打,这种情况非常罕见。如果公交车当时正好经过学校等人员密集处,后果将不堪设想。

“公交车司机责任重大,在行车途中殴打司机,万一出现意外事故,就会危及一车人。”记者采访了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派出所法律援助中心的白女士。她说,乘客在行驶的公交车上与司机发生冲突,主观上具有毁坏交通工具的直接故意,并有可能造成其他乘客伤亡的间接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肇事乘客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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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石凌炜]

标签:乘客 事故 站欲下车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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