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中院宣判一起涉黑案 追缴没收上千万元财物
2013年10月09日 09:15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春璞
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荣生等2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宣判。该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刘荣生有期徒刑二十年。
本报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凌波)近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荣生等27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了宣判。
经该院审理查明,刘荣生纠集何永杰等19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逞强争霸,危害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祁东县城形成了非法势力,严重扰乱了该地区的经济、生活秩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28起,致死1人、轻伤3人、轻微伤10余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上千万元。
该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刘荣生有期徒刑二十年。何永杰等2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对该组织聚敛的上千万元财物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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