芷江破获出售公民信息案 内鬼窃取资料获利47万
2015年03月16日 08:08
来源:怀化新闻网
作者:罗明媚 杨翠
公民个人信息被人恶意盗取、使用,在网上肆意贩卖。2 月11 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李某(男,27 岁,芷江镇南街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怀化新闻网讯:公民个人信息被人恶意盗取、使用,在网上肆意贩卖。成千上万的个人信息就这样无声地流动着,并为这些谋利者带来滚滚财富。而这些躲在信息洪流中轻松捞财的人群中不乏依靠自身职务之便非法出售公民信息的“内鬼”。 2月11日,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判处李某(男,27岁,芷江镇南街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公家出“内鬼”
2014年6月15日,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从市公安局传来的省公安厅通报称:在怀化市境内有人涉嫌通过互联网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接此通报后,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侦办此案。
“芷江如果有人懂这些套路,就极有可能是内鬼所为。”办案民警在分析了案情之后,明显感觉到犯罪嫌疑人离自己并不远。经过周密调查,在联通公司工作的李某进入了专案组民警的视线。在侦查中,民警发现,李某不仅利用朋友经营手机缴费点的便利条件查询手机开户资料,而且还在家中私自连接联通公司业务专网,登陆联通公司BSS 系统,调取用户的通话记录、位置信息,而这些信息经他之手在互联网上贩卖后,竟然变成了47万余元暴利流进了他的口袋。
专案组迎战“高难度”
“由于嫌疑人在网上作案均使用了虚拟身份,而且虚拟身份不止一个,相比其它种类的犯罪案件,网络犯罪往往是高智商犯罪,嫌疑人熟悉计算机技术,作案往往有较强的隐蔽性。因此,如何确定嫌疑人真实身份的难度更大,也对如何固定证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面对这种复杂的网络犯罪案件时,即便是熟谙网络技术,办案民警仍然感觉到眼前的障碍重重。
“首要任务是固定住证据!”专案组民警连夜赶赴杭州、上海等地收集证据,并通过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协助,顺利将其与所获得证据串联起来,形成了逻辑性更强的证据链。经过2个多月的细致侦查,专案组民警已较准确的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作案方式和落脚点,2014年9月11日上午,收网时机已经成熟,专案组民警闪电出击,分成三个抓捕小组同时进行抓捕,抓捕小组以雷霆之势将嫌疑人李某及涉案的谭某等三人一举抓获,扣押作案用的手机五台,作案用的计算机四台。随着案件的进一步侦破,最终缴获赃款三十余万元,赃车一辆。至此“2014.6.19 李某涉嫌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涉及怀化市内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彻底摧毁。
海量数据中“捞针”
“我根本就没有泄露个人隐私,你们抓错人了。”犯罪嫌疑人李某、谭某等人被带到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后仍心存侥幸,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是百般抵赖。尤其是十分狡猾的李某,他利用自己的计算机和网络运营商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多次编造谎言试图转移警方的侦查方向和重点。
“一定要把铁证收集出来,才能让他心服口服。”专案组民警始终保持着清醒的头脑,一边与李某斗智斗勇、反复周旋,一边积极学习相关知识和收集案件相关证据。通过怀化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协助,最终采用多个网络虚拟身份的涉案人员身份一一被“打回原形”,一张张涉案人员关系表被心细如发的专案组民警提炼出来,至此案件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
“这个是我,那个也是我……”
当看到自己在虚拟网络中的身份被“扒”出来见了光,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心理防线瞬间崩塌,他只得一五一十的主动交代出自己的犯罪细节。
“案情不简单啊,这些人竟然你一针我一线的织出了一张贩卖信息‘蜘蛛网’。”根据研判分析的数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专案组民警最终将几名湖南境内的涉案重点对象的真实身份逐渐明确。2014年11月27日,在怀化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下,芷江侗族自治县公安局及沅陵县公安局赶赴长沙市实施收网。在长沙警方的协助下,数名出售个人隐私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通过此案,共整理出100余条遍布全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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