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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越界种树发生口角 男子为母亲“出头”怒砍同村人


来源:红网

村民之间因越界种树发生口角,临武一男子怕母亲吃亏,听到母亲与他人争吵后,持刀将他人砍至轻伤。该案中,被告人胡某某手持杀猪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谭某某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郴州新闻网6月11日讯(通讯员 王芳)村民之间因越界种树发生口角,临武一男子怕母亲吃亏,听到母亲与他人争吵后,持刀将他人砍至轻伤。2015年6月10日,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查,被害人谭某某位于本村的耕地因父亲2007年去世后,一直没有耕种。2015年年初,谭某某回村后发现自家的土地上居然“长出”了枇杷树和杉树,后得知是同村胡某某在自家的土地上种起了树。1月3日,谭某某到被告人胡某某的母亲家询问耕地事宜,二人情绪激动,发生了争执。谭某某吵完后离开回家途中,听到身后有人叫自己,便停下脚步,孰料,被告人胡某某手持杀猪刀上来便是一刀,谭某某用右手抵挡,却被砍中右手。胡某某见谭某某受伤后,仍不肯罢休,将其按倒在地,并压在谭某某身上,直到村民将二人拖开。案发后,胡某某于1月4日被抓获。到案后,被告人胡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但拒绝赔偿被害人的任何损失。经鉴定,被害人谭某某所受损伤程度达轻伤一级,伤残程度七级。

该案中,被告人胡某某手持杀猪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使被害人谭某某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基于此,临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该县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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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谭某某 胡某某 发生口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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