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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后潜逃5年患上精神分裂 为赎罪投案自首


来源:红网

2014年11月13日,湖南省桂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某峰有期徒刑2年8个月、赵某平有期徒刑6年4个月。在饱受良心谴责的5年里,赵某峰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并称经常听到一个声音在骂自己,为了赎罪,他主动到桂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红网桂阳11月16日讯(通讯员 范增珍 陈益清)2014年11月13日,湖南省桂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赵某峰有期徒刑2年8个月、赵某平有期徒刑6年4个月。

2009年9月19日晚,刘某持一把仿真手枪带领赵某峰、赵某平等人在桂阳县矿产品税费统征办两路收费站路段拦停由唐某某等人驾驶的一辆货车,之后刘某、赵某峰、赵某平等人强行上了货车,并用枪身敲打唐某某等人,逼迫他们将身上的财物交出,之后由赵某平驾驶货车开往潭溪村方向,快到潭溪村时刘某等人将车停下,并将唐某某等人用铁丝、电线捆好丢在路边,之后又驾驶货车往方元方向行驶,在方元镇下廊村路段被桂阳县公安局民警截获,刘某被现场抓获,赵某平、赵某峰等人逃脱。

在饱受良心谴责的5年里,赵某峰患上了精神分裂症,并称经常听到一个声音在骂自己,为了赎罪,他主动到桂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2014年8月14日桂阳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赵某峰、赵某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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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赵某峰 赵某平 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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