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1个乡3年4次被淹 官员:合法建房不影响泄洪
2013年06月20日 08:56
来源:法制周报
作者: 叶铝
本报记者 叶铝 6月6日,突如其来的一场大雨,点燃了常德市澧县太青乡集镇居民的不满情绪。 探峪河是太青乡两条主河道之一,也是集镇的唯一排洪河道。当地政府为扩大集镇人口,实行了一项“镇村同治”的计划
本报记者 叶铝
6月6日,突如其来的一场大雨,点燃了常德市澧县太青乡集镇居民的不满情绪。
探峪河是太青乡两条主河道之一,也是集镇的唯一排洪河道。当地政府为扩大集镇人口,实行了一项“镇村同治”的计划,允许乡镇卫生院在探峪河河道上扩建,并将探峪河集镇段的一部分开发成商业地皮。
“这些建在河道上的房子导致我们的房子连续3年被淹。”集镇居民对《法制周报》记者说,在河道上建房不仅违法,还严重影响了整个村子的排水系统。
事件:突发洪水致损失惨重
“儿子,家里又被水淹了,咋办?”6月6日天刚亮,在长沙工作的黄先生接到了母亲的求助电话,称自家房屋后的探峪河水位因下雨猛涨,导致家里的地下室全部被淹。
当天,集镇成了重灾区,沿河而建的房子全部被水淹没。甚至在洪水退后,40余户居民家中仍留下了近一尺深的淤泥。
“当时,水势很猛。”64岁的村民黄英称,当天早上6时,探峪河就开始涨水,大量洪水奔腾而下。很快,洪水又从下游反灌回来,浊浪近半米高。半小时后,各家的房子开始进水。
袁伟的家是受灾最严重的住户之一,存放在一楼的货物全部被淹,损失近两万元。“家里被水淹了一米多深,堆放的白糖、面粉等货物都被泡坏了。我事后向村干部反映,但没人管。”
太青乡防汛抗旱指挥所有关人士证实:当天下雨后,洪水行洪不畅迅速上涨,导致集镇上沿探峪河一侧的房子几乎全部被淹,周边10余亩水田被冲毁。
村民:河道上建房引发水灾
“这次的天灾是因为河道被占,导致洪水不能及时下泄。这已经是我们3年来第四次被淹了。”七旬老汉杨高将矛头指向了乡卫生院,其住院部于2010年建成后,水灾就来了。
太青乡卫生院沿探峪河而建,其住院部则建在河道上,下面有16根直径为50厘米的水泥桩支撑。杨高称,卫生院所在地段的河面宽度只有10米左右,“洪水到来时,那些水泥桩导致行洪不畅,洪水大规模向上游居民区倒灌。”
此外,离卫生院不远的几栋民房也被村民指责是引发洪水的元凶。
在一段长约150米的河道上,建了20植房屋地基,包括了民房、商品房等。记者粗略计算,目前河道上共有8栋房屋,占地面积从80多平方米到几百平方米不等。
房主张龙说,房子是去年盖好的,地基是按5万元/植的价格从当地商人皮业执手中购买的。“买地基时,相关建房证件都给我们办齐了。”
记者看到,这些房子的地基全部采用悬空结构,被麻石修砌加固后的探峪河两岸成为房子仅有的支撑点。
“这里的河道原有15米宽,建房后缩短了3米左右,高度也下降了,这给防洪泄水带来了很大阻碍。”袁伟反映,集镇的排水都流入探峪河,房子的地基在河道上有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是占用了河道,阻碍行洪;二是会对河堤的管理、维护造成负面影响;三是房子本身不受堤围保护,一旦洪水冲垮河堤,这些房子就有可能倒塌。
官员:合法建房不影响泄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37条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条例》第16条也规定,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第24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等活动。
“这些房子没有违规。”太青乡水利管理站站长丁良池说,探峪河只是一条山沟渠,并非河道,所以,“严禁在河道上建房”的规定并不适用于探峪河。
丁良池认为,村民房屋被淹,一是因为降雨量大,导致山上的雨水在短时间内大量流入探峪河,使河水流量“超载”;二是两岸村民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入河,使河床抬高而堵塞了河道。
“这些房子是乡政府为了扩大集镇人口,实行‘镇村同治’计划的一部分。”丁表示,这些房子在建设过程中,水利部门对其地基的高度和宽度都进行了明确规定,避免其影响泄洪。
澧县国土资源局甘溪滩中心所所长游华国表示,这些房子相关证件齐全,不是违章建筑。
“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游华国说,早在2008年的建设协调会中,水利部门就签署了同意文件,当地村委会和乡政府、规划部门也都签字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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