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者熊丙奇:发展教育应有全新的公平观和质量观
2015年03月09日 11:01
来源:凤凰教育
作者:熊丙奇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他说,我们要保证投入,花好每一分钱,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通道,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 让每个人都有机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他说,我们要保证投入,花好每一分钱,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通道,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
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这显然不能通过让所有学生都考上大学,甚至名牌、重点大学实现——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达到34.5%,尚有60%多的学生,还没条件接受高等教育,而就是在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只有34.5%的情况下,我国大学毕业生人数已经达到创纪录的749万,面临十分严峻的就业形势。
要让每个人通过教育改变命运,只有让教育回到完善每个个体的本质上,这就不但需要畅通纵向流动的通道,还需要打破各类教育的壁垒,而且让每一类教育,都重视培养学生可用以完善自我、改善生活的能力与素质。做到这一点,需要有全新的教育公平观和质量观。
教育的公平,目前主要针对学生的平等入学权,这当然是教育公平的最重要方面,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包括解决随迁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推进异地高考,提高农村贫困生进重点大学的比例,提高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等等。但是,如果各类教育、各类学校不能实现平等发展,那么,学生的公平入学,其实是很难实现的。
在我国,当前还存在普通教育高于职业教育,公办教育高于民办教育,全日制教育高于继续教育、成人教育的情况,而在普通教育内,基础教育学校也被分为重点、示范、普通,高等教育学校则被分为985、211、一本、二本,在这样的教育等级体系中,接受职业教育的就比接受普通教育的低人一等,以继续教育方式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的,就不如全日制的学生。这样的教育不管怎样发展,都难以给每个学生公平的机会,反而可能会让部分学生产生“失败”,“被抛弃”的感觉,比如,在中考时没有考上普高只有无奈选择职高,在考大学时,没有上二本,只能选择三本、高职高专。
只有消除教育的身份和等级,让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尤其是高等民办教育),继续教育和全日制教育都成为所有所教育者有价值的、平等的选择,才会让教育更具价值。——一个学生在升学时,会根据自己的兴趣、能力,选择普通教育或职业教育,而不是不管兴趣和能力,都只能进普通教育学校,才被视为正常,这才是健康的教育生态。在美国,哈佛大学和文理学院、社区学院,有办学定位的不同,却没有办学地位的高低,各自都在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但在我们这里,学校的身份决定了学校的地位,学生求学的重要目的,是追究学校的身份、地位,也因此改变自己的身份和地位。
要建立各类教育、各类学校平等的观念,必须推进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去年我国颁布的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意见,已经明确要逐渐取消高校的录取批次,这是一个进步。但还远远不够。除了批次外,我国高校还保留985、211,如果这一“身份”标签还存在,那么,在取消录取批次之后,985、211概念可能进一步强化,去年媒体曾关注废除985、21这一话题,但是废除985、211,面临很大的既得利益阻力。另外,我国的教育政策、规定中,还存在一系列歧视民办教育、职业教育的条文,由于歧视性政策的存在,导致老百姓对职业教育的看法很难扭转。比如,去年国家做出让地方本科院校转型职业教育的战略,很多地方本科院校就不情愿,这次政府工作报告,措词为“引导部分地方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这明晰了政府的政策引导责任,不是用行政力量强推,而最重要的引导政策,应该是给职业教育正名。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媒体在报道有的地方本科院校转性时,用“降格为职业学院”这样的表述,这是对职业教育赤裸裸的歧视,如果整个职业教育都觉得抬不起头,那么,职业教育的学生怎么可能认为这一教育可以改变自己的命运呢?
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则不在于政府怎样重视建设一流学校、一流学科,而在于放权给学校自主办学。制约我国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的因素,主要为学校没有办学自主权,千校一面,难以培养创新人才。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了高等院校综合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于高等院校综合改革,核心在于去行政化,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并建立学校现代治理结构,而对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核心在于招考分离,让中学获得自主教学的空间。
需要防止的一种倾向是,近年来政府对教育的投入增加,因此政府借财政拨款,介入、干涉学校自主办学,这样一来,教育投入的增加,反而会加剧教育行政化,对提高办学质量不力。“保证投入,花好每一分钱”,也需要建立全新的拨款机制,包括,应建立国家和地方教育拨款委员会,负责教育拨款预算,不能就由政府部门决定怎么拨、拨多少,这一方面可以保证教育投入,另一方面可防止政府干涉学校办学;在使用教育经费时,要成立社区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理事会,这让教育经费真正用到最需要的地方,而不至于被挤占、挪用、侵吞,或用到稿教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上。
总之,扩大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是我国政府发展教育的两大重要责任,这都需要建立全新的公平观、质量观,通过推进改革来实现。增加教育投入、在现有制度框架进行局部调整,能一定程度扩大公平,但是却无法实现“让每个人都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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