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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发力拉紧选人用人“高压线”


来源:红网

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市县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

近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出台《关于从严加强市县党委组织部长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市县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规定》还明确,组织部长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不得担任各类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人,一般不兼任其他部门或机构主要负责人,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须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同意。(11月22日红网)
  
  任贤使能则事业兴,贬贤弃能则事业衰。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明确指出:要把人才工作抓好,让人才事业兴旺起来,国家发展靠人才,民族振兴靠人才。也可以想象,若我们选错、用错了人,轻则会冷了众人的心,重则会损害党的威信。现实中有的群众心气不顺,一个很重要原因也是选人用人存在问题。“四个全面”蹄疾步稳之际,湖南能够主动将目光聚焦于“组织部长”,的确很值得我们肯定。
  
  对于市县党委组织部长而言,其作为党委抓党的建设的重要参谋助手,不仅岗位关键责任也堪称重大。毕竟“上梁不正下梁歪,中梁不正倒下来”,若是我们选不出好的组织部长,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选人用人就会大受影响。而今湖南专门出台《规定》,对组织部长选用提出相应标准,诸如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等,当然有助于把好组织部长“选任关”。
  
  选出了组织部长,如何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力,公平公正选出人才,也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诸如组织部长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一般不得与同级党委书记为同一籍贯(出生地、成长地);要聚焦主责主业,不得直接分管政府工作;要完善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实行“双重述职、双向测评”等等,湖南出台的一系列措施也的确按住了违规选人用人的“命门”,能够发挥事半功倍效果。
  
  “吼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出台《制度》固然值得肯定,但其能否真正落实则更是关键。毕竟若是制度得不到遵守,就会成为水中花、井中月,没有任何的实际效果。为确保《制度》得到落实,湖南就明确提出要加强监督和加大追责。就以加大追责来说,情节严重者《规定》明确指出将依纪依规予以严肃问责追责。监督、追责两把“宝剑”齐出鞘,事实上已经能够在落实方面发挥保障作用。
  
  古人有云:“吴王好剑客,百姓多创瘢;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换句话说,就是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形成绝非空穴来风,哪个地方干部人事工作风气不正,政治、社会各方面就会大受影响。而今在7200万潇湘民众凝心聚力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之际,湖南拉紧选人用人“高压线”,已经体现出一种可贵的责任倒逼。若能不打折扣地予以落实,就必将进一步鼓起三湘儿女小康建设的精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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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组织部长 规定 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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