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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将公布预算内投资及专项资金申报信息


来源:湖南日报

支持省直单位、市州及县市区发改委以及项目单位,按投资信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争取资金支持。已安排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中央资金闲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相应扣减所在市州以后年度申报和安排同类国家资金额度。

支持直接申报强化考核奖惩治

省发改委规范资金申报管理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唐爱平)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申报,省发改委出台系列文件,加强对项目资金申报管理,支持直接申报,确保机会均等;强化集体决策,强化考核奖惩,确保资金申报公开、公平、公正。

支持直接申报。在湖南日报设立“政府重大投资公示”专栏,省发改委网站同步公示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及专项资金申报信息。支持省直单位、市州及县市区发改委以及项目单位,按投资信息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争取资金支持。

公开政策办法。重大规划、专项政策均以“政策解读”方式在省发改委网站设专栏公开,让社会了解相关规划和支持政策。各行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省预算内投资和省级专项,申报、安排均制定专门管理办法,申报的条件要求、办理程序等,细化到各个具体环节并公示,促使潜在申请人有针对性开展工作。

公开安排结果。除涉密项目外,所有项目一律按管理办法申报、审核,按分配办法分解,安排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强化考核奖惩。一是加强申报考核。对市州、县市区项目资金申报工作建立考核机制,奖优罚劣。资金申报与已安排资金、项目情况挂钩,与各类检查结果挂钩,与资金使用效果挂钩,与规划中期评估和项目后评价结果挂钩,与社会评价和群众反映挂钩。二是建立项目管理激励机制。对项目管理规范、监管到位、资金使用高效的地区,以及开工及时、推进迅速、质量优良的地区和项目社会评价较好的地区给予重点倾斜。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对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申报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市州和县市区汇总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造成资金损失的,或未经国家同意擅自调整挪用国家资金的,根据情节,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对提供虚假情况、骗取投资的,省发改委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资金申请。已安排项目进度严重滞后、中央资金闲置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相应扣减所在市州以后年度申报和安排同类国家资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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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省发改委 申报 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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