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提高 湖南将投入21亿扶持
2014年08月19日 07:06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杨杰妮
2007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授权省政府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2014年,省政府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 的通知》,实施新的奖励标准。
原标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提高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该政策自1982年起实施,至今已32年了,很多省份几乎没什么变化。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 的通知》发布,通知表示,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新奖励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计算。
原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在新规定实施时仍健在的,可以选择一次性5000元或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方式。
8月18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湖南新实施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将投入资金21亿多元扶持,扩大了受益人群范围,今年受益人群约91万余人,实现城镇居民全覆盖。
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可领取奖励金80元,直至亡故。原本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将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新方法发放奖励金。
新规按每人每月80元、人口平均寿命75周岁计算,每人可领取奖金约1.5万元,是之前奖励标准的三倍。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不纳入家庭收入统计范畴,不影响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依法应享受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随退休费发放。原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由各单位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新核定。参加企业职工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机构随养老金按月代发,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中,自国家实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至本规定实施时,已死亡且享受奖励不足5000元的,由企业补足5000元;其他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将由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在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发放。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申请人在2014年1月1日以前,属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还应对一次性奖励5000元或每月奖励80元作出明确选择,待奖励身份确认后与当地人口计生部门签订选择协议。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变迁
1979年,湖南制定了由单位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奖励政策。这一奖励政策以城镇职工作为奖励对象,不包括无工作单位的城镇纯居民。
2007年9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授权省政府制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2009年10月,省政府出台《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将奖励对象范围由之前的城镇职工扩展至全体城镇居民,规定: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由国有单位或政府一次性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各发5000元奖励资金。
2010年7月,这一规定在全省24个县市区进行试点。试点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问题,致使奖励制度不得不暂缓推行。对一次性发放5000元的奖励标准,部分机关干部和效益好的企业职工认为这比政府原执行增发5%退休金低,也比农村奖扶标准低。
2014年,省政府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 的通知》,实施新的奖励标准。
[市民反应]
一次性奖5000元我不知道在哪领
本报长沙讯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 的通知》印发后,记者随机走访长沙市区内数家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未收到文件,一些市民表示暂未听说过此前有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有的市民表示,一直在领5元每月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8月18日下午,记者来到雨花区香樟路社区居委会。主管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的肖专干说,暂未收到相关文件,收到后,他们会组织人员对独生子女家庭进行新一轮摸底排查,造表造册。天心区金盆岭街道办事处的计生办主任黎妙香表示暂没收到该文件。
涂家冲社区的王爹爹介绍,他已经退休,有一个已成家的独子,对于新印发的文件,他说:“只知道前几年有个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政策,但我没领过,也不知道在哪领。”
记者随机问了几位市民,60多岁的彭先生和50多岁的汪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没有听说过这方面的奖励规定。不过,30来岁的李先生说,自己有个4岁的女儿,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他一直在领。
黎妙香表示,有一个从1980年代延续至今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政策,每个月发放5元,一直到子女14周岁为止,“前几年省内有些地方有一次性奖励5000元的试点,但我们街道没有施行。天心区有自己的补助方法。”
黎妙香向记者展示了一份《天心区生育关怀资金筹集管理办法》,该办法从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办法中有向一些独生子女家庭困难户提供500至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的条例。实习生李智康记者张蓉蓉
独生子女费有必要存在数额还可提高
近几年,我国不少地方在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都适当增加了独生子女费的奖励标准,但大都是从每月5元增加至10元,或将享受奖励的年限从“到独生子女14岁止”提高到16岁或18岁。
随着“单独二孩”政策的实施,有一些专家学者认为独生子女费失去了现实意义,应该取消。
对此,陕西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刘天奇认为,目前我国人口总量仍在持续增加,只是增速放缓,相当长时期内人口总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还是比较大。因此,鼓励少生优生的政策没有变。所以独生子女费的存在还有必要,但数额应进一步提高。
刘天奇说,和上世纪80年代初相比,目前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已经上涨了几十倍,而独生子女费的提高速度显然太慢。以当前的消费水平,将这项奖励费用提高到约占目前平均工资的10%左右较为合理,而且应该建立定期增长机制,实现与工资增长水平的同步增长。据新华社
部分省份独生子女费标准
省份 奖励
浙江 每年不低于100元,至子女14周岁止
北京 10元,女方年满55岁,男方年满60岁的
每人一次性奖励不少于1000元
上海 30元,至子女16周岁止
贵州 一次性奖100元至500元,每月领取5元
至子女满14周岁止
酌情减免入托费、入学费、医疗费
职工退休人员加发5%的退休金
农村独生子女户的女孩考生等
高考时加10分
湖北 不低于10元,年满14周岁止
或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500元
江西 20元,至子女14周岁止
广东 10元,至子女14岁止
农村居民办理养老保险
广西 每年120元,年满18周岁止
海南 不低于100元,年满18周岁止
甘肃 不低于10元,年满14周岁止
退休(职)时一次性奖励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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