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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南县镇政府将县政府告上法庭(图)


来源:三湘都市报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8月12日,南县三仙湖镇渔场部分渔民合影。他们将去旁听法院审理,关注自己的切身利益。

“镇政府起诉县政府”,一件全国少见的案件引发广泛关注。近日,益阳南县三仙湖镇政府起诉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诉讼案,在该县人民法院开庭。

案件缘于一起当地渔场村民和隶属镇政府的渔场承包公司之间的土地所有权纠纷。2005年,南县国土资源局向三仙湖镇渔场颁发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渔场村民集体。而承包公司和三仙湖镇人民政府认为渔场一直是镇政府的资产,要求县国土局重新确定土地为镇集体所有并颁发新证。

作为原告和被告的镇、县两级政府人士均表示,诉诸法律比行政调解更加规范公正,有利于基层问题和纠纷的解决。

双方说法

镇政府(原告):并非“与民争利”

作为原告的南县三仙湖镇纪委书记龙治国表示,南县国土资源局对三仙湖渔场历史事实调查和认定不清,应对其土地所有权证予以撤销。渔场开发的收益要兼顾全镇人民,这并不是“与民争利”。“我们可以说是穷尽了各种调解方式无果才决定走法律途径。”龙治国表示,不管法院判决如何,镇政府一定会对后续的渔民生计等问题负责到底。

国土局(被告):并非镇县两级矛盾

过去基层政府在处理类似土地纠纷时,采取的行政手段往往引发诸多冲突。“此前已有上百名渔民多次到县里上访,我们和渔民、公司也进行了多次调解,均没有取得效果。”作为被告之一的南县国土局耕保股股长李自力说,案件实际上不是镇县两级的矛盾,关键在于界定渔场是镇政府还是村集体所有。李自力强调,国土局也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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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谐]

标签:镇政府 南县 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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