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精简机构 总数压缩2个控制在46个
2014年07月10日 21:36
来源:红网
作者:刘容
将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将省发改委的能源管理职责、省经信委的能源规划建设和节能监管职责、省煤炭管理局的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红网长沙7月10日讯(记者 刘容)7月10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长沙召开。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肇雄在大会上作了关于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报告。
根据该方案,改革后,湖南省政府设置工作部门40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4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5个(详见文后附表)。另设置部门管理机构(规格为副厅级)6个。改革后,湖南省政府机构总数控制在中央规定的46个限额以内,比改革前减少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各1个。
陈肇雄在报告中指出,这次改革的关键是要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以职能转变为核心,大力简政放权,切实加强监管,优化机构设置,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行政职能,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坚决落实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
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
该方案确定了改革的任务,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上,一是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社会和基层活力。包括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税体制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和“去垄断化”改革。二是改善政府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减少和下放省级投资审批事项,省直各部门今后不再新设行政执法队伍,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三是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重点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决策监督制度。
优化结构:计生委部分职责划入发改委,与卫生厅整合成卫计委
该方案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组织机构上,作出如下调整:
将省卫生厅的职责、省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将省人口计生委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入省发改委。
将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广电局职责整合,组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版权局牌子。
将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省食安办职责、省质监局在生产环节和省工商局在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重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挂省食安办牌子。
将省国防科工局的职责划入省经信委,省经信委挂省国防科工局牌子。将省经信委的国民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划入省发改委,能源规划与建设、节能监管职责划入省能源局。
将省民委的职责、省宗教局的职责整合,组建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将省农业厅、省委农村工作部(省农办)的职责整合,组建省农业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挂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牌子。
将省政府办公厅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招商局牌子。
组建省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将省物价局职责划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对外可使用省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将省发改委的能源管理职责、省经信委的能源规划建设和节能监管职责、省煤炭管理局的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科技厅管理。
将省煤炭管理局由省经信委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安监局管理,原承担的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省能源局。
将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卫计委管理。
将省外专局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可使用省外专局名称开展工作。
将省地税稽查局职责划入省地税局。
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方案指出,在理顺职责关系上,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调整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市县政府分级管理。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逐步加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严格规范各类特殊形式机构设置,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
此外,还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稳慎推进行业管理机构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撤销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领导小组,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妥善消化省直专业经济部门转制改革遗留问题。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方案还指出,要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确保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陈肇雄在报告中指出,目前改革已进入“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阶段,省编委会、省委常委会分别研究确定了“三定”的政策口径和操作规程,确定了各部门领导职数核定配备方案。9月底前,要完成全部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审批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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