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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监外执行堵漏洞:无期徒刑罪犯被重新收监


来源:湖南日报

本报7月5日讯(记者曹辉 通讯员 曾艳莲 周艳)日前,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过程中,成功监督一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收监执行。7月3日上午,罪犯张晓琪被湘潭

本报7月5日讯(记者曹辉 通讯员 曾艳莲 周艳)日前,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过程中,成功监督一名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职务犯罪罪犯收监执行。7月3日上午,罪犯张晓琪被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收监执行,送长沙监狱服刑。

罪犯张晓琪,男,1944年8月8日出生,汉族,河北省安新县人,大学文化,原系湖南工业大学校长(正厅级)。2009年7月16日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刑事拘留,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1年10月14日作出有罪判决,判处张晓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晓琪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2年4月18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诉讼期间,张晓琪一直羁押在省看守所,直到2011年5月9日经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2014年3月,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在监外执行检察中发现,罪犯张晓琪终审判决作出已近两年,仍未交付执行。该案引起了市人民检察院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此案。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负责人会同监所检察科的同志多次就张晓琪一案到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并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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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凌峰]

标签:执行 罪犯 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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